关于“********集团****公司追收工程欠款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补充公告(一)
致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对《********集团****公司追收工程欠款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标书代写
| 章节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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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报价须知 总则 4.合格的供应商 |
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政府****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处于限制采购资格的处罚; (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 (15)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6)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9****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政府****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处于限制采购资格的处罚; (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 (15)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6)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9****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与采购人及采购人的股东之间存在外部董事任职或关联关系;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1.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6月17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2.其他内容不作修改,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三、采购人联系信息:欧阳工 电话:135****9971
招标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信息:谢工/李工 电话:0757-****4755/****4651
特此函达,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
采购人:****
招标采购服务机构:****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