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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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1.系统建设与延续性要求
医院现有门诊排队叫号系统(含软硬件)由****负责提供和建设,该公司产品在技术方面具有个性化特点,能够完全满足科室业务流程。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能够保证业务系统平稳运行,保障门诊排队叫号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数据安全。
2.技术唯一性与兼容性要求
****拥有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同或兼容的产品。采购的门诊排****医院现有的其他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原供应商在系统架构、技术标准及系统集成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能够确保运维及升级过程的顺利进行。
3.服务配套与一致性要求
****医院现有门诊排队叫号系统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继续选择原供应商进行系统升级、维护或添购,可确保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原供应商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及时响应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硬件设备维修保障要求
医院门诊采购了大量的一体机设备,原供应商具备维修、更换、调试能力,且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该项维修及调试服务。选择原供应商可确保硬件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
5.数据安全与延续性要求
门诊排队叫号系统涉及大量患者隐私和敏感信息,原供应商在数据安全方面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定期安全审计等。选择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确保数据保护措施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 门诊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 (含软硬件) | **** | 23000.00元/年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发布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异议反馈
(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方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及编号;
3.异议的具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公司鲜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52****7857
地址:********中心(修**龙场街道**东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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