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00014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17:19 |
| 淮****分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时间: | |
| 《**新**防洪排涝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防洪排涝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新**防洪排涝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城南新区境内;国民经济行业类别: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项目用地面积447013m2,**排涝通道约3km,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基坑水采用絮凝剂絮凝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及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水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收集纳管系统,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公司)处理;临时堆场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服务驿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服务驿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公司)处理。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相关要求;淤泥运输车辆应保持密闭,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临时堆场喷洒除臭剂除臭。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养护,临近居民点处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避免施工噪声扰民。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车辆、人群、集市和娱乐活动噪声。营运期项目边界外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通过加强项目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同时禁止车辆鸣喇叭,减少车辆噪声;合理安排服务驿站和娱乐活动运营时间,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滤油池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清淤底泥、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多余土方用于****创建国家级5A景区中护城河区域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垃圾应单独堆存,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能回用尽量回用,无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干化底泥用于园林绿化使用;滤油池产生的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河道水面漂浮物和生活垃圾。设置专人对项目区内部环境卫生进行管理,水面的树叶、树枝及其他各种固体漂浮物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占地将造成区域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惊扰野生动物,涉水施工扰动水体和底质使施工区域内水生生物量有所下降。项目将对整个水域生态系统进行重构,混合种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构建净化水生生态系统。项目完工后,区域生态系统将会有较大的改善,更有利于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栖息;依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临时堆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植被恢复。
(六)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施工期发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七)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八)有关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等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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