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医院****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二标段智能化及医疗气体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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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124********266776A-****0529-000001-2 | ||
| 其他 |
****医院****医院****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二标段智能化及医疗气体工程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医院****医院****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二标段智能化及医疗气体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89,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3.1项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由发包人核定。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文件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结算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为准。若造价审核部门对该工程造价实施投资评审,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承包人上报当期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提交计量支付申报资料(含上一期违约处罚缴纳凭证)。申报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算稿或计量软件建模(须正版软件,可导出计算稿),该计算稿或计量软件建模应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配套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编制; (2)承包人对其申报的工程量真实性负责。 2.变更工程量计量(执行第1点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前提:变更意向已批复,且变更预算审核成果已出具并经承包人确认。计价区分以下情形:①已完成区财局备案的,按备案金额及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计价;②未完成区财局备案的,暂按承包人确认的变更预算审核金额的70%计价,差额待备案完成后在后续进度款中调整。 3.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造价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结果进行计价审核。 |
(2)现就《招标文件》P9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5.2项第(1)点之b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b.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38 号。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
b.承包人应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佛建〔2023〕38号)、《**市******水务局 ****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务及交通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的通知》(顺住建函〔2025〕36 号)、《******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全链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大良**中路3****中心15楼 |
|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刘小姐 |
| 联系方式:0757-****6885 |
联系方式:0757-****2288 |
| 2026年06月15日 |
2026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