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书

审批
宁夏-固原-原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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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书

固审批撤登(备)字[2026]02号


被许可人:宁****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76107G6H

住所:****市**区长城路新街口10-1-2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徐涛

我局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王粉粉申请,反映其被冒名备案为宁****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供了冒用证明材料,要求撤销作出的准予宁****公司财务负责人备案。

经查,被许可人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证,被许可人宁****公司未经王粉粉同意或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局于2026年4月15****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现已满45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6年6月5日,****人民政府网依法向被许可人宁****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了《关于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宁****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5月16日作出的准予宁****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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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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