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共享电单车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共享电单车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计采购车辆、电池、充电柜等设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关于提出**市共享电单车智能出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理由如下:
由采购单位提供的《股权架构资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采购单位********集团下属**市****公司、诸****公司及自然人戴晔共****公司,负责**市共享电单车智能出行项目的整体运营,现已合法取得“滴滴青桔”品牌在**地区的独家运营授权,确定采用“滴滴青桔”品牌开展运营。
**嘀嘀****公司是“滴滴青桔”品牌商标在中华人民**国的所有人,****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已授权于****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使用授权商标(在后续的项目采购期限内,****应保证持续获得“滴滴青桔”品牌的独家授权商标使用权),并已提供《证明》:“****为“滴滴青桔”商标的唯一被授权使用方,仅有****所属车辆有权使用“滴滴青桔”商标,其他任何主体无权使用。同时,****系“滴滴青桔”品牌车辆唯一合法销售主体,任何主体如需购买“滴滴青桔”品牌车辆,均应向****进行采购。”可知****是唯一能够提供全周期技术支持、原厂配件供应、软件升级维护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的共享电单车、电池、电柜等属于生产经营性物资,且需要长期稳定供应、需要和特定供应商长期**,符合诸国资办【2025】3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古荡街道敏迪智谷大厦1号楼602室-3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23日2026年06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徐玉琳
联系电话:158****7940
联系地址:**省**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杨莹丹
工作电话:182****9879
联系地址:**市陶朱街道**路18号**联谊大厦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1).pdf (68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