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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宗地权属确认手续。经核实,该宗地为******公司与******公司共有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珠府国用字(1996)第****010号),因原宗地图未标注界址点坐标,现补充开展地籍调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者:******公司
******公司
宗地位置:**市**区****
宗地面积:71.76平方米
宗地四至:
**:挡土墙 南至:桂海三路27号
西至:桂海三路 北至:桂海三路23号
土地性质:国有
土地权属来源:划拨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
土地权利范围详见宗地图(附件),如对该宗土地的权利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申请和有效权属证明向******分局窗口(地址:**市**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政务服务窗口6号窗,电话:0756-****216)提出土地权利主张,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土地权属确认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