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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26年6月11日收到**市乌**矿****公司关于**市乌**矿泉水建设项目申请取水许可审批相关材料,拟依法批复该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工程位于**区玉舍镇**村,取水口位于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新寨河流域内自建的ZK03、ZK04机井,申请年取水规模32万立方米/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你认为该工程涉及你的重大利益,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如公众对该工程的本行政许可事项有意见及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反映。
联系电话:0858-****521。
通信地址:******行政审批窗口(**市**区明湖路110****服务区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