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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关于收储SC2025—25号用地的请示》(晋土储〔2026〕40号)收悉。经研究,****中心对位于紫帽镇霞茂村、紫湖村,用地面积7145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0587平方米、地块二308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SC2025—25号用地进行收储,并实施“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中心SC2025—25号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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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附件
****中心
SC2025—25号用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