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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26-06-12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产20万吨二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年产20万吨二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料项目(重新报批) | ||
| ****县龙桥化工园****现有厂区内 | ||
| **** | ||
| **中禹****公司 | 公示时间:2026年06月12日 | |
| 本项目于2022年9月5日取得我局《关于****年产20万吨二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2〕77号),现硫酸乙烯酯生产线原辅料发生改变(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生产线未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合成所用溶剂由二氯乙烷变更为二氯甲烷、氧化剂次氯酸钠变更为双氧水、催化剂三氯化钌变更为钛硅分子筛TS-1,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新增污染物二氯甲烷排放),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要求“对属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或变动部分动工前,按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因此,你单位编制《报告书》并报我局重新审批。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龙桥化工园****现有厂区内,**2个合成车间、2个结晶车间、2个添加剂车间、1个干燥车间,设置六氟磷酸锂、硫酸乙烯酯和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改扩建现有污水站(扩建后处理能力300m3/d)、扩建初期雨水池(扩建后容积2000m3)等环保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2000吨硫酸乙烯酯、500吨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的生产能力。 | ||
|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保洁废水、检测废水、碱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吹脱+铁碳微电解+芬顿+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的保洁废水、检测废水、碱吸收废水,汇同初期雨水一起进入综合调节池,再经“厌氧+好氧+沉淀”处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站尾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合成车间一氟化锂进料粉尘、五氯化磷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水洗”处理,氢氟酸进料废气、合成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结晶车间一结晶废气、母液收集废气、一次干燥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干燥车间二次干燥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粉碎、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水洗”处理;二期罐区氢氟酸、氯化亚砜储罐呼吸气经“四级水洗”处理,盐酸储罐呼吸气经“一级水洗”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均接入废气总管,再经“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合成车间二氟化锂进料粉尘、五氯化磷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水洗”处理,氢氟酸进料废气、合成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结晶车间二结晶废气、母液收集废气、一次干燥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均接入废气总管,再经“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添加剂车间一硫酸乙烯酯生产线不含氯有机废气依托一期RTO系统处理,达标后依托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乙烯酯生产线含氯有机废气经“压缩冷凝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性废气经“四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处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均接入废气总管,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添加剂车间一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生产线干燥废气经“酸吸收”处理,反应废气经“石蜡吸收+酸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进料、精馏、分装废气经“石蜡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均接入废气总管,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闭收集,达标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车间一、结晶车间一、干燥车间、二期罐区、合成车间二、结晶车间二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添加剂车间一硫酸乙烯酯生产线不含氯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含氯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包装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中的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生产线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危废库废气、质检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HCl 、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NMHC、颗粒物、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暂存,废渗透膜、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瓶/桶、滤渣、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多水硫酸镁、浓缩釜残、前馏分/精馏残液、废石蜡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检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面积60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合成车间、结晶车间、添加剂车间、干燥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丁类仓库、罐区、污水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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