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15
**区汪家冲片区开发项目A地块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
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区汪家冲片区开发项目A地块亮化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与修改,具体答疑、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企业业绩(4 .0):投标人近五年来(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80 万元及以**市及道路照明(包含楼宇亮化工程或路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2 分,本项最多得4 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PPP 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无效),请问楼宇亮化工程或路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标书代写
答复1: 楼宇亮化工程或路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业绩予以认可;
提问2: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与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是否可以兼任招标文件提到“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 请问投标单位在满足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增加综合类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要
答复2:1.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不满足。
提问3:请问该项目合同承包是否为合同总价包干还是单价包干 2-该项目总价明显远低于市场价至少20%,是否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总价 3-设计图纸及清单显示分支线ZC-RVV-2*4有16135米,而铝合金线槽MR30*20,总共只有4606米,根据规范及实际MR30*20是无法同时敷设4跟以上分支线的,是否需要调整
答复3:1、本合同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详见招标文件。2、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考虑利润综合报价并承担各种风险。3、根据设计确认的图纸,计算工程量无异议,不需调整,后期工程量据实结算。
提问4:投标函附录需要响应的内容,在招标文件合同对应条款找不到相应内容,应该怎么填写
答复4:本项目投标函附录不适用,已在招标文件中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其他不变。标书代写
本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同强路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54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南路街民主路786号(老472号)华银大厦12层8室
联系人:杨玉娇
联系电话:159****631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