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15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一)申请人提问:
问题一:资格预审公告中关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而在资格审查办法中关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中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5 分,最多得 10分,这里是不是理解为如果施工员兼任技术负责人,只提供一个人就可以,作为后面的加分要求与后面加分项不冲突,还是需要另外加一个施工员并有中级职称来满足后面的加分要求
答:需要加另外一个施工员来满足加分要求或者增加一名具备中级职称的质检员或专职安全员或材料员或机械员或劳务员或资料员或标准员。
二、招标人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建设工期修改为:室内装饰部分工期为40天,室外部分工期为60天。
2、本项目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须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费在4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3分,最高得39分。(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注:申请人提供多项企业业绩的,评标委员会只评审申请人提交的前3 项业绩。其余业绩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标书代写
2、本项目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修改为:“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得11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南一路15号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5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358号
项目负责人:余敏、谭园园
联系电话:0717-****240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市**大道93号
电话:071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