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武宣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公告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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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公告
2026-06-15 09:00

现根据《****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桂建村镇〔2026〕3号)的要求,对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有关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谁出资鉴定,谁获得奖励”的原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出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奖励资金发放至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企业出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奖励资金发放至出资企业;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出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出资部门。其**使用财政资金出资的,出资部门应将奖励资金缴回同级财政;未使用财政资金出资的,奖励资金由出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多方共同出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各方联合申请,并按出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

二、奖励对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企业或部门给予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

(二)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则上应符合《****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等有关要求,且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

四、奖励标准

一栋经营性自建房仅限领取一次奖励资金。单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补助的自治区具体奖励标准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的,自治区奖励1300元/栋;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含)的,自治区奖励1600元/栋;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自治区奖励1800元/栋。建筑面积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现场核定面积为准。

五、奖励发放方法

(一)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后,向****建设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请奖励资料包括:

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2.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同(请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提交审核,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3.可证明申请主体实际出资的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的发票、加盖收款方公章的合规收据、显示交易双方信息及款项用****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电子凭证等),以及其他经审核部门认可的出资佐证材料;

4.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请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提交审核,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5.奖励对象的身份证、银行卡(折)的复印件。

(三)奖励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6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受理部****建设局村镇股,咨询电话:0772-****353。

附件:1.《****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桂建村镇〔2026〕3号)

2.《****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

3.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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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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