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建项目环保设备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镇拓业大道6号4座
建设单位:****
项目简况:****扩建项目位于**市**区**镇拓业大道6号4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3°14′48.230″,东经112°59′59.470″),扩建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3780.3平方米,扩建完成后总建筑面积为19640.9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9100平方米。扩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规模上进行扩建生产线,增加产品产量,新增复配乳化剂系列产品0.05万吨/年、食品配料系列产品0.05万吨/年和人造奶油系列产品0.05万吨。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复配乳化剂系列产品2.55万吨、食品配料系列产品1.35万吨和人造奶油系列产品0.25万吨,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70人,工作制度不变,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投料、包装粉尘均经收集后引入“移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密封和盖上锅盖的措施以及外加机械设备辅助通排风,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过大气的稀释作用以及厂房周边的绿色植物吸附,以此达到除臭目的,****处理站异味散发,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冷却设备更换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SST+A/O)处理后,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者;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水质较好,不含污染成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西南涌。经上述措施后,外排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废物暂存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已交由**市煌果****公司处理;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已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已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市****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按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处置效率达100%,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噪声:项目已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已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04月27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05月11日~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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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37****0103
通讯地址:**市**区**镇拓业大道6号4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