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13号 ********实验室及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6-12 16:45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实验室及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开发区雁栖北一街3号,建设内容包括:1.****实验室,用于小样样品研发及检测;2.对沙拉酱、沙拉汁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升级,并对果酱生产线进行闲置设备淘汰,共计淘汰45台设备,新增40台设备。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研发实验室年研发沙拉酱、沙拉汁等新口味样品80种,年检测样品酸碱度80次、盐分80次。研发实验室占地面积144㎡,建筑面积144㎡。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研发****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并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关规定。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1.94×10-5吨/年,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2.33×10-6吨/年。
5.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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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