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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山口镇)(项目招标编号:****)施工招标,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分值 100 分,权重值0.55)”中的“(3)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6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现澄清为“(3)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10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6月15日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001]**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山口镇).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