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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心幼儿园划拨供地的请示》(晋英政〔2025〕63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54号)批准,位于英林镇英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0485公顷(原地类为属英林镇英林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5515公顷、林地0.3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基金会****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基金会商定支付。
四、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耕地占用税,已按要求缴纳,不再计入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契税等相关规费由******基金会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泉〔2025〕54号文批准的我市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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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