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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市池店中片区**村改造工程—御辇溢洪渠东段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2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池店中片区**村改造工程—御辇溢洪渠东段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的标准执行。
二、同意该项目涉及房屋征收,房屋、简易搭盖、地上附着物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规〔2024〕3号)执行;手续认定、安置方法和奖励补助等参照《**市池峰**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具体征收事项由**市池峰路****指挥部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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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