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2026年计量设施校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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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计量设施校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计量设施校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开区经牛路3号

成交金额: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2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区2026年计量设施校准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文件服务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内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合同签订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张炎、李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929。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地址:**区皋**路第三办公区

联系电话:0564-****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64-****92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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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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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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