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50中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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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三体系认证范围含“集成和智能化”字样不合理。事实依据:1、行业定义:系统集成天然包含智能化施工,二词是从属关系,拆分字眼不合理。智能化工程属于系统集成项下细分业务,弱电、建筑智能化、智慧平台全部归类在系统集成经营范围与体系认证范畴内;证书范围标注「系统集成」,法定覆盖智能化设计、施工、调试、集成全业务,招标文件强行拆分“系统集成、智能化”两个关键词、必须同时体现在认证范围,属于人为抠字眼设置文字壁垒。2、不同认证机构证书用词规范不一致,部分机构只标注系统集成、不再重复标注智能化,属行业普遍现象。行业默认系统集成=集成+智能化实施。3、招标人限定认证证书文字字眼,违反发改727号文件,属于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文: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体系证书使用某一种固定文字表述,不得以证书文字缺个别词语否决投标;体系认证是第三方按国标核定经营范围,认证机构用词不统一(有的写系统集成、有的写智能化系统工程、有的写信息化集成),招标人强制证书必须同时出现“集成和智能化”6个字,人为限定证书措辞,变相限制合规企业入围,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破除隐性壁垒政策。3、认证规则:认证机构在体系审核时,“系统集成”业务范围默认涵盖智能化集成,没有强制拆分标注“智能化”字样的国标、认证规范;4、条款不合理点:招标人人为抠证书字面文字,不看实际经营范围、过往智能化项目业绩、体系实际运行范围,仅几个字就排斥潜在投标人,人为降低有效投标人分值、构成倾向性排他条款。质疑请求:请求修改评分条款,认证范围含“系统集成”类字样内容也满足要求。

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内容应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该项设置与项目类型相符合,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即可,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三体系认证范围含“集成和智能化”字样不合理。不同认证机构证书用词规范不一致,部分机构只标注集成和信息化,属行业普遍现象。招标人限定认证证书文字字眼,违反发改727号文件,属于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文: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体系证书使用某一种固定文字表述,不得以证书文字缺个别词语否决投标;体系认证是第三方按国标核定经营范围,认证机构用词不统一(有的写系统集成、有的写智能化系统工程、有的写信息化集成),招标人强制证书必须同时出现“集成和智能化”6个字,人为限定证书措辞,变相限制合规企业入围,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破除隐性壁垒政策。请明确认证范围含“集成和信息化”类字样内容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

3、问:我方拟参与“**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投标。现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提出答疑申请,恳请贵方予以明确答复:招标文件第67页“投标人具有经****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以下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本项满分6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以上提供的每个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书认证范围需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内容,在认监委网站可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及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我方持有的上述三项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标注为“计算机系统集成”,为直接标注“集成和智能化”字样,根据行业定于,该认证范围已实质覆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集成和智能化”类服务内容,且在认监委官网可查证。恳请贵方确认:若证书认证范围已实质覆盖智能化集成业务,是否可视为满足该项评审要求恳请贵方予以明确答复,以便我方规范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答: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针对**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我公司在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仔细研读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现予以反馈,望招标人给予明确: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注: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请明确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没有清单,但是在合同或竣工报告中可以体现系统名称的或者可提供业绩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文件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5、问:2、招标文件第63页技术文件评分标准“风险管控及培训方案”部分与“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部分都有培训方面的内容,请明确培训方案应放在哪个部分。

答:“风险管控及培训方案”中的“培训方案”为供货安装阶段的相应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中的“培训计划”为维保阶段的相应方案,两者需分别提供。

6、问:针对**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我公司在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仔细研读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现予以反馈,望招标人给予明确: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校园广播系统清单,第151项,IP网络音响中,有一条“需与原广播系统对接兼容”的要求。请明确原广播系统品牌,已保障后续**系统顺利对接。

答:原广播系统为派思达。广播系统对品牌无要求,可与原广播系统对接即可。

7、问: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中“投标人具有经****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以下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本项满分6分。标书代写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以上提供的每个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书认证范围需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内容,在认监委网站可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及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建议删除全部有关认证范围要求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内容的表述。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能化工程,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该类业务的认证范围,规范表述为“智能化系统集成、弱电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等,并无统一强制要求必须使用“集成和智能化类”这一固定字样。2.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由认证机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规范,结合企业实际业务范围核定,不同认证机构、不同企业的表述存在合理差异,但核心覆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业务即可满足项目履约能力要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将大量具备真实履约能力、持有有效且范围匹配证书的投标人排除在外。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删除全部有关认证范围要求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 ”字样内容的表述。

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内容应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该项设置与项目类型相符合,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即可,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问:我公司对《**市50****集团**路校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仔细的研读后,有如下疑问,请给予明确答复,为感!招标文件第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注: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 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2)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得分。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并且在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其他材料:合同清单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以表格形式体现。”

1)关于上述要求,我司有以下疑问:合同中附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并不是国标要求,****交易中心****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合同的模版也不一样,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会附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并且部分合同中所附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并不一定会按照系统进行分类,因此要求“合同清单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以表格形式体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请问本项目投标时是否可以提供相应业绩业主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来响应

2)实际上大部分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合同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范围就可以体现施工内容及系统名称。建议招标文件第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投标人业绩要求”改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业绩中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3)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改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2)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得分。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改为: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答:1)如合同中未体现清单,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也予以认可,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须与业绩项目名称一致。

2)此项设置与本项目类型符合,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此项设置与本项目类型符合,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提供“其他资料:合同清单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以表格形式体现”,并且招标文件第5页要求业绩合同清单中包含系统要求,采购类项目合同中会附清单明细,工程建设类合同中未附工程量清单,而是说明“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等描述,请问如果业绩合同或验收报告载明了建设的系统,并且系统满足招标要求的系统情况下,提供不含工程量清单的合同是否认可或者提供该项目招标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认可请予以明确。

答:予以认可。

10、问:招标文件第64页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含电子、电子、计算机、机电等专业,此处仅限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职称不合理,请问提供建筑电气、计算机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是否可以请予以明确。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文件第5页要求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多媒体教学系统多为校园类项目才具有,并且几个系统框定的范围太小,任何项目基础系统包含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并且与项目的建设内容也贴合,此处仅要求在5个系统中包含3个,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项目投标,建议基础系统增加“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答:此项设置与本项目类型符合,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吴文红

电话:0551-****3831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话:0551-****7246

****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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