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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
2026年06月
****副食品采购项目根据《**海峡军民****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修订)闽融发供【2025】8号》相关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供应商选用工作,确保供应保障平稳。现公开邀请**海峡军民****公司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供应商公开征集-2024中各品类对应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比选内容:详见比选内容一览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优先提供202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加急标书代写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急标书代写
注:供应商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暂停、失信名单。****小组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军队采购网(https://www.****.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6)供应商须提供2022-2025年度任意连续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无审计报告,提供近三年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连续三年利润率均为负数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请盖章后扫描电子档,于报价时在供应商管理平台报价界面同步上传报价附件,附件命名:****公司全称+品类资格文件。
5.比选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参与多个合同包比选的,需按每个品类分别缴纳比选保证金,不得合并一笔缴纳多个合同包的保证金,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6年6月22日日09:00前 。
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供应商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海峡军民****公司【**市**区江滨中大道403号】。
7.供应商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彩色扫描发邮件至(****@163.com)。加急标书代写
7.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09:00(**时间),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8.比选时间:2026年6月22日09:00(**时间)
9.比选地点: **市**区江滨中大道403号
10.信息发布:http://www.****.cn:8090/portal/homag(供应商管理平台)
http://old.****.com/#/home(福易采)
11.采购人:****
整体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138****9882
干散货调味类联系人:曾先生159****5555
牛奶饮料类联系人:曾先生159****5555
冻品类联系人:曾先生159****5555
豆制品类联系人:林先生137****2874
比选内容一览表
| 合同包 |
品类 |
中选家数 |
技术参数要求(最低优惠率) |
合同期 |
交货地点 |
| 1 |
干货调料类 |
2家 |
线上单品报价 |
6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牛奶饮料类 |
2家 |
线上单品报价 |
6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冻品类 |
3家 |
线上单品报价 |
6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4 |
豆制品类 |
1家 |
线上单品报价 |
6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代码为线上比选系统对应比选品类代码,供应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采购比选各品类物料均设有最高价,报价人报价需低于最高价,所报对应品类数量不低于50%,否则该报价无效。
2.供应商按照资格初审入围对应的品类,可以对其中一个合同包进行报价,也可以报价多个合同包。
3.所有合同包按照最低价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最低价数量最多(干货调料类2家、牛奶饮料类2家、冻品类3家、豆制品类1家)为对应品类中选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由中选供应商所报价格最低的一方进行供应。
4.当出现相同最低价时,该物料不为中选物料数。
5.当有未供应过我司的供应商中选时,应以不超过20%的份额进行试供,待其供应稳定、质量达标、服务周到后再按约定的份额进行供应商,否则试供期顺延;供应过程中的违约情形按合同规定执行。
6.若正选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时,逐一按顺位对之后的供应商询问是否接供,结算价格按各自报价执行,若所供产品未报价,则进行询价确定价格。
附件:
报名登记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拟报名合同包 |
|
| 1 |
报名项目名称 |
|||
| 2 |
公司全称(公章) |
|||
| 3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及 联系邮箱 |
||
注:联系人需为法人或授权人
附:账户信息
| 比选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
| 银行账号:350********600003393 |
| 特别提示 |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比选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加急标书代写 2、****银行转账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比选保证金”。 |
第2章 比选须知
1.比选须知
1.1 本次比选采用线上系统报价,供应商无须再提交纸质报价。
1.2 由采购人组****小组对中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选核实,实地考察或核查中,若发现中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具备供应能力,即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由后续顺位供应商进行递补。考察无误后发布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考察内容:
(1)供应商的实际经营场所情况;
(2)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
(3)供应商供应货品能力;
(4)供应商车辆配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供应商贮存仓储情况。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暂停、失信名单(不论做出处罚决****管理部门或不同的处罚有效范围,凡纳入军队采购暂停、失信名单的均有效)。****小组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军队采购网(https://www.****.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4)供应商须提供2022-2025年度任意连续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无审计报告,提供近三年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连续三年销售利润率均为负数的供应商报价将被拒绝。
5.比选文件发布
5.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采购人有权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6.开标、评标程序与标准加急标书代写
6.1**海峡****公司将根据本次项****小组负责评审,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响应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6.2评审程序如下:
(1****小组:共5人(由采购人相关部室组成)
评审小组按照最低价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最低价数量最多(干货调料类2家、牛奶饮料类2家、冻品类3家、豆制品类1家)为对应品类中选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由中选供应商所报价格最低的一方进行供应。
7.中选通知
7.1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小组对中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将在供应商管理平台及福易采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
7.2中选通知发出后,中选供应商主动放弃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负面清单规定,****公司黑名单。对采购业务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591-****8985)。
8.签订合同
8.1 由采购人组****小组对中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选核实,实地考察或核查中,若发现中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具备供应能力,即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由后续顺位供应商进行递补,并按上述要求进行相同的考察。考察结束后,采购人发布中选结果公示,中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2 中选供应商考察合格,采购人根据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参照本比选文件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样本参考附件)
第3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副食品采购项目。
2.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健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3.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本项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合同包1:中选供应商2家;合同包2:中选供应商2家;合同包3:中选供应商3家;合同包4:中选供应商1家;(若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4报名供应商家数不满足3家时,该品类报价无效;若合同包3报名供应商家数不满足4家时,该品类报价无效)。
(2)评选以合同包为单位依次进行,一个供应商可以是多个合同包的入围供应商。
(3)若出现入围供应商并列情形,则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4.本次比选报价部分采用线上系统报价,供应商无须再提交纸质报价,商务及技术部分需提交线下纸质材料。
线上报价网址:http://www.****.cn:8090/portal/homag
报价时间安排: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09:00到2026年 6月22日上午09:00(**时间)。
报价开启时间:2026年6月22日上午09:00(**时间),**海峡军民****公司供应管理部及其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报价结果开启。加急标书代写
5.供应商平台系统操作流程
(1)供应商平台系统登录
①进入海峡军民融合供应商平台网站,在首页点击【登录】;
②按账户与绑定的密钥登录;
(2)参与询价
供应商登录平台后,系统会自动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平台询价节点查找到可参与的询价公告。
①点击【询价模块】旁的箭头下载;
②在菜单栏点击【平台询价】,系统将展示当前供应商可参与的询价公告;
③点击【详情】进入后,可查看询价项目信息及商品信息,点击【参与报价】按钮,进入报价界面;
④进入报价界面,录入相应商品的可供数量及报价,提交报价附件,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报价】。
注:提交报价后,将无法修改。
资格文件请盖章后扫描电子档,于报价时在供应商管理平台报价界面同步上传报价附件。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1.食品质量要求
1.1中选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1.3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货物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予违约处理。
1.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1.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1.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选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方面承担。
1.7中选供应商送货时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证明,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达标的副食品。
1.8如因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选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中选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
2.产品配送要求
2.1中选供应商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3中选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或采购人订单备注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配送。产品配送前,中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订单分装、分拣。供应商应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配送工作,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需冷藏产品应当使用冷鲜车进行配送。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所有与采购人业务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审查表和员工保密承诺书。食品接触人员(含司机)须持个人健康证,讲究个人卫生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选供应商须提供每次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选供应商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6中选供应商需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
2.7中选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采购人提前将所需采购清单提交给中选供应商。
3.2中选供应商原则上根据中选品类: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所需食品配送至采购人仓库或者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具体到货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时间进行约定。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选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3.3中选供应商供货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人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一经发现,每次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予违约处理。
3.4中选供应商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中选供应商负责。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选供应商承当损失。
六、违约责任1.中选供应商出现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出现“短斤少两”情况,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经现场验收查出的,按照合同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理。
2.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与响应文件相符,不得出现以次充好、不新鲜、不卫生、有特殊气味、发霉、变质、过期(包括保质期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情形,每月出现10次以上,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中选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中选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中选供应商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中选供应商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中选供应商负责。
4.中选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品食用,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5.中选供应商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6.中选供应商若逾期供货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7.中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选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选供应商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采购人根据情****小组对中选供应商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中选供应商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9.其他未列明的违约责任,由采购人根据服务期间中选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补充约定。
10.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中选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1)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
(2)不能达到国家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中选供应商违反采购人需求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中选通知书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4)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5)中选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中选供应商在供货、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坏和人员损伤概由乙方负责。
11.中选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若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供货不力,采购人有权让中选供应商停供整顿,由备选供应商或其他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供货。
12.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合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干散货调味类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牛奶饮料类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单品饮用水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冻品类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豆制品类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若中选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且无合同纠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被扣减保证金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要求补足,甲方有权从其货款中扣除应补足部分,并有权解除合同。(2)中选供应商可选择通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情况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到账凭证为据。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103MAC628EM6T
地址及电话:**省**市**区江滨中大道403号****2660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350********600003393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中选后须拟配送点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上岗。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肉类产品均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能提供相关的肉检报告;所提供的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不应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微生物毒素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八、合同签订中选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附件
副食品采购合同(xx类)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供需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供应产品类别和地点
1.1 供应产品类别:xx类(甲方自营产品和集采产品除外)。
1.2 供应地点为: (具体地点以实际订单地址为准)。
2 供应产品质量标准及保质期
2.1 通用产品质量标准。乙方供应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甲方标准要求,禁止供应以次充好以及过期、变质、霉烂、不达标、不合格产品。
2.2 分类产品具体质量标准。XX类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为:(按照品类明确质量标准,各权属企业在草拟合同时根据类别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产品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乙方送货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散装产品对应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以及预包装产品对应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4 产品登记与溯源要求。乙方向甲方销售的所有产品****管理局相关规定在**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入市必登或其他地区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甲方可在对应系统上查询到进货信息(具备可溯源的“一品一码”)。
2.5 保质期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时每件产品剩余保质期应当不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要按照品类罗列)
3 供应产品数量与重量要求
3.1 基本要求:每批次采购数量和重量以甲方订单为准,实际供应数据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若甲方客户验收时发现确属乙方供应产品存在问题的,以甲方客户实际验收数据为准。
3.2 计量标准:所有供应产品验收时不计箱、筐、袋等外包装的重量,只计净重。
3.3 重量抽检规则:货物按批次采购、以重量计算的产品,按随机抽检方式验收,抽检量应达3%及以上,若抽检发现较多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根据抽检情况调整抽检比例,按抽检量的均值(扣除破损损耗)计算本批次产品重量。
1. 3.4 叶菜类水分失重补偿规则:乙方承诺交付的叶菜类货物实际重量应达到订单约定重量的101%以上供应,用于弥补运输、存储过程中合理水分蒸发导致的自然失重,但不得超量交付。即实际到货净重(含多供应的1%及以上)≥约定净重,视为乙方足额履约;否则,视为重量不足。 2. 3.5 含水量大产品重量规则:乙方承诺海蛎、毛肚等含水量大产品在本条3.2计量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沥干后的净重作为计量依据。同时交付的实际重量应达到订单约定重量的110%以上供应,用以抵减沥干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但不得超量交付。即实际到货净重(含多供应的10%及以上)≥约定净重,视为乙方足额履约;否则,视为重量不足。3.6 数量/重量短缺补救规则:乙方所供应的副食品数量或重量不得短缺,规格应当符合甲方订单标准,若数量或重量不足或规格不符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本合同“10 违约责任”(数量/重量短缺问题、规格包装问题)的违约责任。
3.7 超量交付退还规则:甲方或甲方客户验收时发现乙方所供应产品数量、重量或品种超出订单总量的,甲方有权将多出部分予以退回,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供应方式
4.1 下单方式:日常供应时甲方通过自有供应商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单,订单一般在送达前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确认,按甲方订单要求进行相应分类分拣和包装,并在规定时间前送达甲方指定仓库;应急供应时甲方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及系统内预留的通讯方式向乙方下单,乙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内确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接收甲方客户的需求订单,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付款。
4.2 订单调整。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变更订单内的品种、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如因货源不足(乙方应提供厂家的缺货说明函)需调换品种的,乙方应在收到订单1个小时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规格,按时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因换季和市场客观原因需临时调整货品的,乙方应提前3日发函说明原因,甲方无异议后执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停供供应商管理系统每期报价单内产品。
甲方调整订单时,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4.2.1 甲方调整产品的品种、数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后的品种、数量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2 因甲方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将订单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4.3 若甲方下达订单不及时或数量与以往偏差较大,乙方有义务主动提醒甲方确认。
5 采购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5.1 采购结算价格
5.1.1 双方产品结算价格按采购文件(见附件)规定条款确认(列明优惠率或价格):
5.1.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甲方有新的供货需求,乙方应按甲方新需求供应,价格按照本款5.1.1确定,若无法询到当地市场基准价的,市****旗舰店、朴朴、京东等电商平台(不含平台补贴)。对于新增上架物料分品类的解释权由甲方决定。
5.1.3 本合同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所定产品的采购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加工费、损耗费、税收费、管理费、装卸费、包装费、人工费、利润、检测费等验收前的一切履行本合同所需费用。
5.1.4 甲方对所采购商品的价格提出异议,并提供市场价格异常超过6%的证据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询价机构进行核准,核准过程中所采产品为非特价、非促销、非临期。一经核准属实的,甲方有权调整价格。若对应货款已经结算的,乙方应无条件将差价于甲方调整价格之日起7日内退还。退还甲方或甲方直接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5.2 结算方式
5.2.1 甲乙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单,货款在甲方和乙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免税商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附结算清单)向甲方结算。乙方可选择按下列任一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45天/√60天/□90天内根据乙****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B 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现金折扣√0.7%/□1.05%见票即付。
C 在收到乙方发票后通过供应链金融创新方式支付,账期为提交融资申请之日起□2个月/□3个月(如使用“航信”方式结算,融资到期日以航信到期日为准),届时根据需****银行账户。
D 其他:
5.2.2 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免税商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应为国家法定税率(通常为13%或9%,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适用3%),具体以双方确定的价格条件为准。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时间顺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提出延期付款的索赔。
5.2.3 因乙方采购结算凭证遗失导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4 若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税率开具发票,造成甲方税额损失时,乙方应按原定税率换算税额,补偿甲方差额部分。
5.2.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整份合同的含税总价。
5.2.6 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所提供为准。
6 供应产品配送及验收
6.1 配送要求
6.1.1 配送对接人
乙方应当在配送**前指定一名责任人作为对接人,并提供该对接人简历、保密审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至甲方,若甲方认为该对接人不足以胜任此工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对接人。对接人统筹乙方供应职责,当乙方对接人出现工作消极、推卸以及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对接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第一时间更换对接人。
6.1.2 配送车辆、人员要求
乙方应固定配送车辆、指定专人负责配送工作,并将车辆和配送人员信息、保密审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面向甲方备案。食品接触人员(含司机)个人健康证须备案,进仓讲究个人卫生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冷藏产品应当使用冷鲜车进行配送(如甲乙双方对于冷藏产品意见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6.1.3 配送时间与地点
6.1.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或甲方订单备注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配送。
6.1.3.2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送货,若提前或推迟时间送货,应在订单指定送货时间前 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6.1.4 包装与分拣
6.1.4.1 包装:乙方配送的产品(牛奶、调味品等自带包装产品除外)应按甲方要求使用统一的包装袋、筐、箱、标签等进行包装;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应完整清晰,包装完好、无破损、胀气、发霉等异常情形。
6.1.4.2 分拣:若乙方报价包含分拣服务或未明确排除的,应按甲方要求完成订单分装、分拣工作。
6.1.5 应急保障要求
乙方应有必要的应急方案。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影响甲**常供应保障,乙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与甲方协商解决。同时,乙方同意签订《应急保障承诺书》。
6.1.6 进入甲方场地要求
6.1.6.1 乙方必须在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前,应向人员提供充分的、针对性的岗前安全培训,并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健康证。乙方培训内容至少须包括:仓库作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食品质量安全、保密安全等内容。
6.1.6.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仓库从事分拣工作,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擅自出入、拍照、触摸产品;需退换货的产品经双方交接后方可取走。除向甲方备案的业务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场地。
6.1.6.3 乙方对其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配送司机等)在甲方场地内的工作安全、职业健康和行为规范负全部和最终责任。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或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相关赔偿、损失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产品验收
6.2.1 表面验收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址时,甲方委派指定收货人员对商品内容、规格、数量、外包装、标签标识等进行表面验收。若存在外观问题的,**包装破损、变形等情形,甲方可选择扣除相应数量或要求乙方补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发货单回执联上签字确认。甲方在回执上签字,仅是对所签收货物的品类、数量等表面状态的确认,不代表对于乙方送交货物的其他方面(包括质量)等的认可和确认,亦不代表乙方提供的商品完全符合交货标准,甲方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有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订单等情形的,甲方可以随时退回商品或/和要求乙方更换商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 检测检验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如含水量、农药/兽药含量、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含量(如铅、汞、镉等)、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等。检测检验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将被检验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全部拒收、退回,并要求乙方换货,承担产品质量问题违约责任。
6.2.3 产品留样
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不少于125g产品用于留样使用,乙方应对留样产品签字确认。
6.2.4 质量要求
当日甲方或甲方客户验收质量不达标时,发现确属乙方供应产品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时间免费补货、补足合格的产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承诺与保证
7.1 履约保证金
7.1.1 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本合同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乙方为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得以全面、适当履行而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
7.1.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7.1.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乙方同意参与采购活动保证金可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保证金少于履约保证金的,由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另行补足。
7.1.2.2 乙方未及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7.1.3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足履约保证金至原定金额。乙方逾期补足的,应当以逾期补足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并有权减少采购份额、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确认该扣除行为不构成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7.1.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到期后,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所有货款后可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2 乙方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7.2.1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7.2.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7.2.3 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处罚、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2.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7.2.5 乙方引入境外投资的;
7.2.6 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
7.2.7其他不符合甲方入库标准要求的情形。
7.3 乙方承诺不以甲方或甲方**伙伴对外宣传开展业务。
7.4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7.5 乙方应满足甲方和甲方客户临时的合理需求,及时接单。若甲方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的副食品紧急采购订单下达至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7.6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供应商管理平台上乙方的相关信息。
7.7 ****机关违法违规线索时,乙方有义务配合提供与甲方**相关的业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凭证、与上游供应商的合同等材料),并允许甲方调阅。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甲方对其与甲方**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若乙方拒绝甲方相关部门监督检査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8 保密条款
8.1 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等,无论该信息是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且无论是否明确标注为“保密”或类似字样。
8.2 保密义务
8.2.1 乙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8.2.2 乙方应签订《供应商保密协议》,并向甲方出具所有与甲方业务相关人员的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员工保密承诺书(见附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
8.2.3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其被泄露或未经授权的使用。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知晓并遵守本保密条款,若乙方员工、代理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2.4 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8.3 保密期限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书面同意无需遵守保密义务或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造成对方损害时止。
9 廉洁条款
9.1双方承诺: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反商业贿赂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见附件)。
9.2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或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佣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行为。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责任
10.1.1 乙方(本条所称的“供应商”是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应根据甲方(本条所称的“公司”是指甲方)的要求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序号 |
违约情形 |
计算周期 |
违约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 1 |
数量重量问题 |
供应产品缺斤少两 |
供应商供应产品重量、数量误差在5%以内的(水产等产品另有标准的除外) |
周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3000元/起 |
5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2 |
供应商供应产品重量、数量误差在5%-10%以内的(水产等产品另有标准的除外)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5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3 |
供应商供应产品重量、数量明显不达标的(10%以上,水产等产品另有标准的除外)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10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4 |
规格包装问题 |
供应产品规格不匹配 |
供应商供应产品规格不符合订单要求,如,明虾订单要求25头的送成30头的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10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5 |
供应产品包装不匹配 |
乙方配送的产品(牛奶、调味品等自带包装产品除外)未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包装袋、筐、箱、标签等进行包装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10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6 |
供应产品品牌不匹配 |
供应商供应产品品牌不符合订单要求,如,伊利纯牛奶送成蒙牛纯牛奶的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10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7 |
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 |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
蔬菜 |
蔬菜表面发生发霉、腐烂、虫害、鼠咬、机械伤、碰压伤、长斑、发芽、枯黄、枯叶、烂叶、冻伤,畸形、破损等 |
日 |
给予警告 |
300元/起 |
500元/起 |
3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蔬菜内部腐烂、空心、黑心、烂心、糠心等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5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8 |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
水果 |
水果表面发生机械伤、畸形、大花皮、虫洞、大果疤、色差大、太阳斑、药斑、桔枝、发霉腐烂等 |
日 |
给予警告 |
300元/起 |
500元/起 |
3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水果内部黑心、腐烂、干水、虫害、变味、空心、过熟、过生等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5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9 |
禽畜肉 |
所送产品同订单表述不符或大相径庭。如订热鲜肉用冻肉或冻化鲜肉替代 |
日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 |
停供整改并评估货源, 未整改停止** |
||||||||
| 产品变质、发黑、发臭、发酸 |
日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10000元并停供整改 |
||||||||||
| 所送产品发现为私宰肉、死禽畜肉、未经检疫肉等 |
日 |
50000元,停供并纳入黑名单 |
||||||||||||
| 10 |
蛋 |
到仓蛋类商品腐败变质、发霉、臭蛋、化水、长虫等或发生毛蛋、无黄蛋、散黄、粘壳蛋、蛋白变色、明显大小不一等次蛋情况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3000元/起 |
|||||||
| 11 |
水产 |
水产品活鲜出现大批量死亡、发臭等 |
日 |
2000元/起 |
3000元/起 |
5000元/起 |
7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冰鲜/冷冻水产批量性肉质腐败、发臭、脱刺、苦胆等 |
日 |
2000元/起 |
3000元/起 |
5000元/起 |
7000元 并停供整改 |
|||||||||
| 12 |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
牛奶饮料 |
所送产品为临期或过期产品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所送产品未通过质量检测或质量检测相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保质期内商品变味、变色(影响商品质量)、发霉、浑浊、凝块等现象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13 |
干货调料 |
干散货外形不完整均匀;产品无**,腐烂、变质、变味、霉变、虫蛀、杂质,或混合其他无效物资,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等;干货干性不足 |
日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所送产品为临期或过期产品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产品真空包装漏气、漏液、异常凝块、发霉、变质等 |
日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3000元/起 |
|||||||||
| 产品真空包装漏气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2000元/起 |
|||||||||
| 调料类产品添加剂、防腐剂超过国家标准等 |
日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14 |
冰冻品类 |
产品为临期产品或过期产品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产品发现变质或为病死禽、畜制品 |
日 |
50000元,停供并纳入黑名单 |
||||||||||||
| 产品含冰率误差范围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超出约定含冰率的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1500元/起 |
|||||||||
| 15 |
供应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
豆制品类 |
部分要求当天上市产品,如豆腐等,非当天上市产品的情况 |
日 |
给予警告 |
500元/起 |
1000元/起 |
1500元/起 |
||||||
| 豆制品变质、发臭、霉变、掺杂杂质等 |
日 |
2000元/起 |
10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16 |
战备储备 |
熟食类商品不完整、熟食焦糊、面包等糕点类商品不达标(烤焦、融化、不新鲜、产品碎末等) |
/ |
5000元/次 |
||||||||||
| 保质期内商品变味、变色(影响商品质量)、发霉 |
/ |
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退还货物,供应商停供整改 |
||||||||||||
| 商品批量破包/真空漏气(商品客诉)(大米包装失真空除外) |
/ |
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退还货物,供应商停供整改 |
||||||||||||
| 17 |
热食快餐 |
所送热食快餐核心温度未达标准 |
/ |
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拒收货物 |
||||||||||
| 所送产品现场验收时汁液横流、内部食物散乱、窜味严重等情况 |
/ |
2000元/次 |
||||||||||||
| 送达热食快餐未按照双方约定食谱或随意更改食谱配方 |
/ |
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拒收货物 |
||||||||||||
| 热食快餐延迟到货 |
/ |
给予警告 |
3000元/起 |
10000元/起 |
15000元/起并停供整改 |
|||||||||
| 18 |
产品留样不合格 |
留样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 |
月 |
给予警告 |
1000元/起 |
3000元/起 |
5000元/起 |
|||||||
| 19 |
产品检测不合格 产品检测不合格 |
内部质检不合格 |
公司日常验收抽取的生鲜商品进行定量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
日 |
及时补换相应合格产品,给予警告; 未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补换相应合格产品,1000元/起 |
|||||||||
| 20 |
公司日常验收抽取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出类似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营养成分等质量性指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明示执行标准等规定限量 |
日 |
停供自查并评估货源, 未整改停止** |
|||||||||||
| 21 |
第三方质检不合格 |
生鲜产品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或检出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日 |
停供自查并评估货源, 未整改停止** |
||||||||||
| 22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农残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 |
日 |
停供自查并评估货源, 未整改停止** |
|||||||||||
| 23 |
一品一码未落实 |
未按合同要求做好产品登记与溯源要求 |
周 |
给予警告并限时完成 |
1000元/次 |
3000元/次 |
5000元/次 |
|||||||
| 24 |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
甲方客户食用乙方产品,经鉴定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内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呕吐、腹泻、脱水、休克等食物中毒现象 |
/ |
50000元/起 |
停供、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黑名单 |
|||||||||
| 25 |
配送问题 |
订单响应不及时 |
客户订单下达到供应商后,响应时间超出约定时间(平台自动响应的除外) |
日 |
500元/次 |
|||||||||
| 26 |
配送时效性差 |
****公司指****公司指定地点 |
/ |
500元/次 |
||||||||||
| 未及时到货导致客户订单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
/ |
1000元/次 |
||||||||||||
| 27 |
配送安全管理 |
配送车辆卫生差 |
供应商配送车辆有明显异味、未定期消毒、清洗等 |
/ |
500元/次 |
|||||||||
| 28 |
配送安全管理差 |
供应商配送车辆有安全隐患、车辆未年检等 |
/ |
1000元/次 |
||||||||||
| 29 |
配送车型不符合要求 |
如冷藏产品应未使用冷鲜车进行配送 |
/ |
1000元/次 |
||||||||||
| 30 |
服务问题 |
诚信管理 |
要求更换货源或返工的商品,供应商实际未进行更换或返工 |
月 |
5000元/起 |
10000元/起 |
||||||||
| 31 |
补换货 及时性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换货导致送货延迟但未影响客户开伙 |
/ |
500元/次 |
||||||||||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换货导致送货延迟且影响客户开伙 |
/ |
5000元/次 |
||||||||||||
| 32 |
转、分包 |
****公司业务转包、分包至第三方 |
/ |
停供、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黑名单 |
||||||||||
| 33 |
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断供 |
/ |
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停供并纳入黑名单 |
|||||||||||
| 34 |
质量改善异常 |
整改时效问题 |
任何商品性合规或质量投诉,未在约定的时效期内完成整改或书面报告反馈整改情况 |
/ |
给予警告 |
1000元/次 |
2000元/次 |
暂停** |
||||||
| 35 |
质量改善情形 |
无故****公司组织的品质改善座谈或约谈 |
/ |
给予警告 |
1000元/次 |
减少供额 |
暂停** |
|||||||
| 36 |
供应商现场管理 |
供应商现场发现违规的现象,如现场环境脏乱差、现场加工温度过高、现场人员车辆管理混乱等 |
季度 |
给予警告 |
1000元/次 |
2000元/次 |
5000元/次 |
|||||||
| 37 |
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 |
违反公司廉洁从业承诺 |
1.商业贿赂; 5.****公司廉洁从业承诺的行为 |
/ |
停供、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黑名单 |
|||||||||
| 38 |
违反公司保密协议 |
任何违反双方签订《供应商保密协议》以及本合同保密条款的有关规定 |
/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影响。同时,停供、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
| 39 |
供应安全 |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仓库从事分拣工作,未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擅自出入、拍照、触摸产品;未经交接随意取走需退换货的产品。未报备人员随意进入甲方场地 |
月 |
给予警告 |
500元/次 |
1000元/次 |
暂停** |
|||||||
| 40 |
关联企业 |
甲方通过供应商选用流程(包含但不限于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确定**供应商,同一标的不允许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报名,若在**过程中发现同一标的参与报名的企业与乙方有关联关系 |
/ |
停供、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
| 41 |
未提供保密材料 |
车辆和配送人员信息、保密审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食品接触人员(含司机)个人健康证未及时提供 |
/ |
给予警告 |
警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500元 |
警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1000元 |
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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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其它 |
违反合同规定 |
未及时提供业务对接人简历、保密审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给予警告 |
警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500元 |
警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1000元 |
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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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乙方业务对接人能力不足,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更换的 |
/ |
给予警告 |
警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500元 |
警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1000元 |
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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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首次违约处置为“给予警告”且计算周期单位为“日”的违约情形,周警告3次以上,按违约处置第二次进行处理;周警告4次以上,按违约处置第三次进行处理;周警告5次以上,按照违约处置第四次进行处理。 2.“起”的定义: 指单次违约事件的发生(1起 = 1次)。 3.违约次数计算标准:与运输批次无关,按具体产品品种独立计算。例如:同日内,同批次供应的某一类中的产品a和产品b均出现违反约定的数量误差,则计为2次违约事件。 4.若供应商违约次数在计算周期内超过4次,后续的违约处置按照第4次处置情形进行处置。 5.前述计算周期均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滚动计算,例如:合同周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计算周期单位为“月”的,则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为一周期。计算周期为“/”则其违约次数计算视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滚动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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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3乙方因上述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前述条款未列明或所列违约金无法补足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并加付数额为损失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10.1.4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若二者均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支付。
10.1.5 乙方存在不履行或不依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乙方仍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采购相关货物,甲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超额货款、包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0.2.1 甲方应及时验收,若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导致货物质量下降、变质、损坏或超过保质期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2 甲方在验收后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存储保管。若因甲方未按存储保管要求导致货物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2.3 甲方在验收后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数量短缺的,不得再以数量短缺为由追究乙方责任。
10.2.4 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中,若因甲方原因发生错配、漏签、遗失等情况,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10.2.5 甲方应当按规定时间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2.6 甲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每次应赔偿乙方物流费用500元。
10.2.7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若逾期支付的,则按“未支付货款总额×逾期天数×0.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 其他
10.3.1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货款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未向甲方书面主张支付逾期期间利息、本合同下的其他违约金、赔偿金的,视为乙方放弃。
10.3.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约定或义务的,则该方应当赔偿相对方因该违约而引起的或与该违约有关的实际遭受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差旅费等)。
10.3.3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将导致对方的损失。因此,双方认为预先确定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数额对双方来说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3.4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具体的订单。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其要求继续履行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守约方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有权终止**或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违约方列入黑名单。无论守约方采取哪种形式,违约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1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11.2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12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可以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联系人签收的方式送达: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12.2 双方共同确认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另一方文件或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3 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13.2 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3 合同解除或终止
13.3.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3.2 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3.3 甲方客户有正式文件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时,提前通知后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3.4 甲乙双方因违约触发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
13.3.5 发现乙方在甲方供应商征集、供应商选用等过程中有违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13.3.6 甲方发现乙方在近3年内因违法行为遭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7 因上级政策调整,甲方需开展新一轮供应商选用工作,需提前15日告知乙方,待供应商选用工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8 甲方重新征集供应商并启用新供应商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9 乙方应独立履行完成合同,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副食品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13.3.9.1 乙方负责本合同副食品业务的团队人员,不能出具乙方为其缴纳医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的情况。
13.3.9.2 乙方货款资金流有异常情况的,确认为转向第三人的。
13.3.9.3 乙方无法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出具配送本合同副食品的车辆属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承租的证明材料。
13.3.9.4 乙方无法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出具本合同副食品出库地址属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承租的证明材料。
13.3.10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7条关于承诺与保证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11 乙方在供应期间因出现违约情形被甲方要求停供整改或暂定**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3.12 其他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法定情形。
1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4.1 有详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的,详见附件。
14.2 有留样检测要求的,详见本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自行做好留样,每批次、每个品种乙方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不得缺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自带真空包装的食品应保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并在留样柜等处存放72小时以上,产品留样标识清楚、记录完整、存放有序、保管完好。留样记录由留样负责人专人保管,留样记录应至少保留二年以上。如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样品就地封存工作,等待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一步检验核查。甲方有权要求查看乙方留样存放情况和留样记录。双方用于留样检测的样品在验收时均不计入相应的数量和重量。
14.3 其他补充事项:
15 其它约定事项
15.1 在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乙方配合规范提交产品信息,确保准确、完整、无侵权,符合标准和甲方模板要求。乙方及时通知产品更新,如季节性调整、产品规格变更、产品包装升级、厂家停产、食品安全风险等,并同步更新产品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
15.3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签章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若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已书面告知乙方甲方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惯例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惯例办理。
15.4 所有涉及合同的业务往来均以书面、邮件的方式进行,并应加盖公章、业务章或财务专用章。任何仅加盖甲方部门章或甲方业务人员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不予追认。
15.5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15.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 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品类供货质量标准
2.采购文件
3.保密审查表
4.员工保密承诺书
5.供应商保密协议
6.廉洁从业承诺书
7.应急保障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副食品采购合同》签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
开户行及账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
开户行及账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