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公告
2026-06-15 18:49

为引导**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要求,结合**贵安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现面向社会公开**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相关事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二)运营区域

**贵安共规划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区域11处,面积约50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区(三马区域、未来方舟区域)、**区(**南区域、双龙区域)、**区、**区(含高新区)、**区(含经开区)、**区、**市**、修****、**县**及**县**,贵**区直管区。

(三)运营周期

运营周期为5年,从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之日起算,运营期届满,如需继续运营,应按照届时有效的管理规定重新参与公开竞争。

(四)投放规模

1.根据**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容量测算情况,结合各区域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停放设施及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将运营区域划分为两类,并分别核定容量指标。同一区域内各投放点的容量指标数量大体一致。不同区域因承载能力差异,容量指标数量有所不同。

2.一类区域:**区、**区、**区(三马区域)共9个容量指标,**区(含经开区)4个容量指标,贵**区2个容量指标,该类区域共核定15个容量指标。

二类区域:**市2个容量指标,**区、**区(未来方舟区域)共1个容量指标,**区(双龙区域)1个容量指标,**区(**南区域)、修**、**县、**县共1个容量指标,该类区域共核定5个容量指标。

3.后续根据骑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交通供给结构等因素,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量实施动态调整。

(五)选取规则

1.申请人依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一类区域中自主选择3个容量指标,在二类区域中选择1个容量指标,容量指标选完即止。

2.在任一区域的运营过程中,若因运营主体主动退出,按原综合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取。

二、申请人资格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保障运营服务的配套设施

申请人应具有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场地、专职运维人员、调度车辆等(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管理能力

申请人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属地交易即开票(开具数电发票)以及信息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商业信誉

1.申请人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记录(提供相关截图)。

(五)车辆标准

申请人提供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并依法取得有效的CCC认证证书。车辆预留安全头盔装置接口并支持智能头盔锁功能;配备的智能头盔应严格执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要求。(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利益冲突回避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选取。(提供承诺书)

三、选取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15日-6月22日每日9:00-17:00(**时间,下同),按本公告附件1准备报名资料,将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报名邮箱sjw_csjtc_adm@guiyang.gov.cn。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后,原则上实施主体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及报名邮件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1.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可根据退回原因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7:00)后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再进入后续选取程序。标书代写

2.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按本公告附件2要求制作项目申请文件,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3.若因申请人原因未能及时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回复,导致无法参与后续选取程序,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申请人须现场提交申请文件,现场抽签确定综合评审顺序。

2.提交申请文件的开始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00。

3.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10:00。标书代写

4.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交下列资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的,现场登记后按无效申请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提交)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当场退还。

5.申请人及其申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截止时间后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文件按申请人到场先后顺序接收,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文件人数过多导致提交失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提交时间);标书代写

(2)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

(3)申请人扰乱现场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6.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通过短信及报名邮件等方式反馈。

(四)综合评审

本次选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公告附件3规定的评审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五)结果通报及公示

1.现场通报:综合评审结束后,评分及排名情况现场宣读通报,所有评审材料在监督下进行封存。

2.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选取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六)运营服务协议签署

1.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选取运营区域,在30****政府、市交委签订三方运营服务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车辆投放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取运营区域或未签订运营服务协议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他申请人按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前,申请人应落实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仓储场地、充换电设施、应用平台等。若因申请人未能及时落实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的,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运营周期内,若有运营服务主体退出运营的,其他申请人按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开展运营。

4.申请人成为运营服务主体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或分包其获得的运营份额。若违反此规定,实施主体有权立即解除运营服务协议,终止其运营资格。

四、评审和现场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委员会。

****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委组成。

(二)现场监督

本次评审由公证机构派员全程现场公证,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联申请人规定

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本项目针对“关联申请人”作如下规定:

1.关联关系认定

不同申请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关联申请人”:

(1)使用相同运营品牌;

(2)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2.经认定为关联申请人的,根据综合评审排名结果,仅准许得分最高者参与运营份额的选取,其他通过审查的非关联申请人按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申请人知晓关联方参与选取的应主动声明。无论是否声明,一经实****委员会判定为关联申请人,即适用本规则。

(二)鼓励性服务要求

1.按照(运营管理人员数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少于1∶100的比例,配备足够的运营管理人员。

2.按照(调度车辆数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少于1:400的比例,配备足够的调度车辆(1辆调度车辆装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能力不低于13辆)。调度车辆车身要统一涂装“共享电单车运维调度”标识、服务热线等,便于交警部门识别。

3.通过无差别维护、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巡查人员、调度车辆、运营维护、中转仓储场地等**。

4.通过科技创新,探索先进的高精度停放技术,实行弹性价格调节约束机制,共同参与停放秩序智慧管理建设,实现高精度有序停放。

5.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

6.配备固定充换电场所,仅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使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符合电气、消防等有关安全标准,不得租用民房、临街商铺等作为充换电场所;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环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7.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

(三)公告媒介

本次选取涉及的公告、澄清、更正等所有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实施主体对其他任何网站、媒体或个人转载的信息,以及因转载引发的任何争议和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各申请人密切关注****网站,因未及时关注官方信息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澄清与答疑

申请人对本公告(含附件)有疑义的,应当在本公告(含附件)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疑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提出,并发送至澄清答疑专用邮箱sjw_csjtc_adm@guiyang.gov.cn,实施主体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答复。超出规定时限提出的疑义或异议不予受理。

(五)无效申请的认定

1.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文件无效:

(1)未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的;

(2)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申请文件含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实际等情形的附加条件的;

(5)申请人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名义参与本项目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6)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申请事宜的;

(8)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9)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或展示视频异常一致、呈现规律性差异,涉嫌协同响应的;

(10)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11)申请人之间约定入选运营服务主体的;

(12)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选取或者入选的;

(13****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选取的;

(14)申请人之间为谋取入选或者排斥特定申请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15)自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评审工作结束期间,在**贵安区域内因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无牌投放、违规运营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16)本公告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处理方式

一经认定为无效申请,实施主体有权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实施主体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融城7号楼12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0803(接听时间09:00-17:00)

电子邮箱:sjw_csjtc_adm@guiyang.gov.cn

七、附件

附件1:**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资料

附件2:**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申请文件

附件3:**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办法

附件4:**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协议(范本)


一审:侯宗兵

二审:李国睿 陈恒

三审:钟宇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5
招标公告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