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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200MA78YFXC18 | 建设单位法人:袁清松 |
| 刘晓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也门勒乡下三工村南侧C栋办公楼 |
| **冠元牧业定点加工冷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也门勒乡下三工村 |
| 经度:83.011010 纬度: 46.6645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3 |
| 塔地环字〔2023〕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997 |
| 1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4200MA78YFXC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湘永****公司 |
| ****0100MA784MP406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4YMx8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低温冷藏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公用配套工程等。项目年屠宰牛3.65万头、羊36.5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低温冷藏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公用配套工程等。项目年屠宰牛3.65万头、羊36.5万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送的牛、羊经检疫合格后进入本项目厂区待宰圈,停食喂水,在待宰圈静养1日后,充分休息的牛/羊进入屠宰车间进行宰杀。屠宰方式实施电刺激、刺杀和放血。采用悬挂宰杀,设同步卫检。 (1)进场检疫: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场检疫、候宰检疫、宰前检疫。牛、羊在****屠宰场,进厂后进行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疾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牛、羊进场卸车前,按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要求,在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健康检疫。进场牛、羊应取得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确保进场牛、羊牲畜健康无异常,方可准予进场卸车,暂时分类饲养于待宰圈舍。对于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牛、羊禁止进场卸车,经检疫不合格牛/羊拉至隔离间,复检不合格的牛/羊退还给牧民或牲畜主人。 (2)待宰:进厂检疫合格的牛/羊存放在待宰区,宰前需要至少断食12小时,并充分给水,以利于宰后降低pH值,从而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防止胴体被污染。待宰圈采用干清粪,日产日清。如出现受伤且健康牛/羊,送入急宰车间,按照标准屠宰工序进行急宰。 (3)称重、冲淋:经宰前检验合格的牛/羊由人沿指定的通道将其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牛/羊身上的附着物对胴体的污染。 (4)宰杀放血:经淋洗后的牛/羊进入屠宰间进行宰杀,屠宰过程在轨道中宰杀,直到完成整个过程,不得与地面接触。放血前采用70~110V的电流将牛/羊击昏,被电击昏后扣紧牛/羊的右后小腿,匀速提升,使牛/羊后腿部接近输送机轨道,然后挂至轨道链钩上,挂牛/羊要迅速,从击昏到放血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5min。从牛/羊喉部下刀,横切断食管、气管和血管,刺杀放血刀应每次消毒,轮换使用。下方安装有放血槽,牛/羊血经放血槽进入集血池,凝固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放血后的牛/羊再次采取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牛/羊肉排酸过程,提高牛/羊肉嫩度。 (5)去头剥皮:牛/羊放血后,经高中低站台进行转挂至较低轨道;操作电动控制箱切刀机械去头;预剥是由机械剥前小腿皮、去前蹄。接着在高轨上剥悬空后腿的皮,并去蹄,再用电动葫芦将牛/羊从高轨上取出,用中轨的滑轮钩钩住已剥过皮的那条腿,然后放下电动葫芦吊钩,使牛/羊转挂到中轨,最后在中轨剥另一条小腿皮、去蹄;最后再剥臀皮、尾皮,完成了高位剥皮。产生的牛头蹄、羊头蹄作为副产品外售。 用扯皮机滚筒上的链钩钩住皮,启动扯皮机并不断地插刀修整皮张,防止扯坏皮张;扯下来的牛皮、羊皮作为副产品外售。 (6)剖腹、取内脏:利用切割刀将牛/羊开膛,取出红白内脏,并对红白内脏进行分离、加工清洗,同步进行检验检疫,安全健康的红白内脏作为副产品外售。 ①红内脏加工 红内脏主要包括心、肝、肺等红色内脏,红内脏经检疫合格后统-收集后送至项目红内脏处理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人工对红内脏进行分拣,将其按类收集,分拣同时对内脏所带肉屑进行剔除,肉屑经统-收集后外售。分拣后,对上述红内脏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入冷藏库待售。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 ②白内脏加工 白内脏主要包括大肠、小肠、牛/羊肚等白色内脏,该部分内脏主要属于牛/羊消化系统,其中大量未消化物被包裹其中。白内脏经检疫合格后,统一收集送至白内脏处理间,人工对其进行分拣,将大肠、小肠、羊肚等分离归类,归类后对其中胃、肠容物进行去除。项目设置有专门的清洗机对白内脏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肠、肚整理包装入冷藏库待售。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胃肠容物及清洗废水。 (7)修整、冲淋:修整范围包括扒下肾脏周围脂肪、修伤痕、除淤血及血凝块、割除体腔内残留的零碎块和脂肪,割除胴体表面污垢,然后经冲淋洗去残留血渍、骨渣、毛等污物。 (8)排酸:将牛/羊热胴体送进排酸间(悬轨吊挂),温度控制在0℃~4℃,悬挂冷却24h,进行排酸。牛/羊被屠宰后,肉中会出现明显的生物化学变化,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对血液的氧气供应停止时,肌肉中的任何贮存的糖原(肌糖原,动物的能量供应)被降解成乳酸,并pH值从活体的7.0~7.2下降到最终的5.5~6.5之间,这一过程是动物屠宰后的排酸过程,也称屠宰后肉的成熟和嫩化过程。 (9)剔骨、分割:将牛/羊胴体进行剔骨、分割,从而完成不同部位鲜肉的分类、定级,便于出售,剔除的骨头作为副产品外售。一般分割间温度控制在15℃以下,相对湿度80%左右,剔骨、分割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剔骨、分割过程中会有噪声、碎肉碎骨的下脚料产生。 (10)包装、入库:根据冷冻肉对包装要求不同,分别采用一般包装和真空包装,同时包装上必须注明名称、生产日期、重量的标志。包装后的分割冷却肉存入0~4℃、相对湿度85~90%的冷却间,冷冻肉存入-15℃、相对湿度大于90%的冷藏库,冰鲜肉在冷库暂存2~3天后运送至销售市场保鲜冷藏销售点。未销售的副产品先冷却后再进行大包装冻结入库,以便外售。 (11)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出****工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各部位冷冻分割肉感观要求、按《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标准逐批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 (12)副产品加工处理:副产品中的血、头、蹄、皮直接外****加工厂综合加工。牛下货、羊下货进行清洗处理后外售,根据天气情况和销售情况,可将产生的副产品临时储存在冷库内暂存。副产品尽可能做到日产日售,不得在屠宰车间内暂存,按照销量存放在冷库内。 3.2.2.2活牛/羊及屠体检疫流程 (1)活牛/羊检疫 ①检查免疫证、免疫耳标 ②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③检查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书 项目活牛/羊检疫方法:通过感官目测,剔除一些症状比较明显的可疑病牛/羊。一般应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疫。群体检查主要通过观察动物的精神状况、呼吸状况、运动情况、饮食情况,看其是否正常;个体检查主要通过看动物的体表现象、排泄物及各种动作表现,听取动物体内发出的声音,用手触摸动物各部位、测试动物体温,看其是否正常。 (2)牛/羊屠体检疫 牛/羊屠体检验一般分成头部检验、初检(皮肤、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复检。 头蹄部检疫:观察头部表面有无明显病变情况,口腔内有无水疱、溃疡等病变,在观察蹄部有无肿胀等。 初检:通过视检、触检法将结果综合判定。 视检通常判定皮肤的病理变化:触检则是剖检判定肠系膜淋巴结和手触脾脏,视其组织结构的变化。 内脏检查:观察肺脏外形、色泽、大小;观察心脏形态、大小、色泽、心外膜,在心室肌肉处切一小口,检查有无囊虫;观察肝脏形态、触摸硬度与弹性、看有无淤血、槟榔肝。 寄生虫检疫:取生牛/羊左右隔膜肌肉50g,制成压片,检验肌纤维组织,放在显微镜下观察是否有悬毛虫与住肉孢子虫。 胴体检验:首先判断放血情况,再观察皮肤、脂肪、胸腹腔、关节是否有传染病而引起坏死、肿胀、炎症等。肌肉检验,检查股部内侧肌、深腰肌肋骨两侧小血管有无血醋瘤和肌断面湿润,以判断放血程度好坏;观察脊椎骨纵面色泽和有无出血、畸形等病理变化。 项目检验项目检疫以视检为主,仅寄生虫检疫需制成载玻压片以显微镜检疫,项目检验不涉及药品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外送的牛、羊经检疫合格后进入本项目厂区待宰圈,停食喂水,在待宰圈静养1日后,充分休息的牛/羊进入屠宰车间进行宰杀。屠宰方式实施电刺激、刺杀和放血。采用悬挂宰杀,设同步卫检。 (1)进场检疫: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场检疫、候宰检疫、宰前检疫。牛、羊在****屠宰场,进厂后进行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疾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牛、羊进场卸车前,按照《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要求,在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健康检疫。进场牛、羊应取得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确保进场牛、羊牲畜健康无异常,方可准予进场卸车,暂时分类饲养于待宰圈舍。对于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牛、羊禁止进场卸车,经检疫不合格牛/羊拉至隔离间,复检不合格的牛/羊退还给牧民或牲畜主人。 (2)待宰:进厂检疫合格的牛/羊存放在待宰区,宰前需要至少断食12小时,并充分给水,以利于宰后降低pH值,从而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防止胴体被污染。待宰圈采用干清粪,日产日清。如出现受伤且健康牛/羊,送入急宰车间,按照标准屠宰工序进行急宰。 (3)称重、冲淋:经宰前检验合格的牛/羊由人沿指定的通道将其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牛/羊身上的附着物对胴体的污染。 (4)宰杀放血:经淋洗后的牛/羊进入屠宰间进行宰杀,屠宰过程在轨道中宰杀,直到完成整个过程,不得与地面接触。放血前采用70~110V的电流将牛/羊击昏,被电击昏后扣紧牛/羊的右后小腿,匀速提升,使牛/羊后腿部接近输送机轨道,然后挂至轨道链钩上,挂牛/羊要迅速,从击昏到放血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5min。从牛/羊喉部下刀,横切断食管、气管和血管,刺杀放血刀应每次消毒,轮换使用。下方安装有放血槽,牛/羊血经放血槽进入集血池,凝固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放血后的牛/羊再次采取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牛/羊肉排酸过程,提高牛/羊肉嫩度。 (5)去头剥皮:牛/羊放血后,经高中低站台进行转挂至较低轨道;操作电动控制箱切刀机械去头;预剥是由机械剥前小腿皮、去前蹄。接着在高轨上剥悬空后腿的皮,并去蹄,再用电动葫芦将牛/羊从高轨上取出,用中轨的滑轮钩钩住已剥过皮的那条腿,然后放下电动葫芦吊钩,使牛/羊转挂到中轨,最后在中轨剥另一条小腿皮、去蹄;最后再剥臀皮、尾皮,完成了高位剥皮。产生的牛头蹄、羊头蹄作为副产品外售。 用扯皮机滚筒上的链钩钩住皮,启动扯皮机并不断地插刀修整皮张,防止扯坏皮张;扯下来的牛皮、羊皮作为副产品外售。 (6)剖腹、取内脏:利用切割刀将牛/羊开膛,取出红白内脏,并对红白内脏进行分离、加工清洗,同步进行检验检疫,安全健康的红白内脏作为副产品外售。 ①红内脏加工 红内脏主要包括心、肝、肺等红色内脏,红内脏经检疫合格后统-收集后送至项目红内脏处理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人工对红内脏进行分拣,将其按类收集,分拣同时对内脏所带肉屑进行剔除,肉屑经统-收集后外售。分拣后,对上述红内脏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入冷藏库待售。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 ②白内脏加工 白内脏主要包括大肠、小肠、牛/羊肚等白色内脏,该部分内脏主要属于牛/羊消化系统,其中大量未消化物被包裹其中。白内脏经检疫合格后,统一收集送至白内脏处理间,人工对其进行分拣,将大肠、小肠、羊肚等分离归类,归类后对其中胃、肠容物进行去除。项目设置有专门的清洗机对白内脏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肠、肚整理包装入冷藏库待售。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胃肠容物及清洗废水。 (7)修整、冲淋:修整范围包括扒下肾脏周围脂肪、修伤痕、除淤血及血凝块、割除体腔内残留的零碎块和脂肪,割除胴体表面污垢,然后经冲淋洗去残留血渍、骨渣、毛等污物。 (8)排酸:将牛/羊热胴体送进排酸间(悬轨吊挂),温度控制在0℃~4℃,悬挂冷却24h,进行排酸。牛/羊被屠宰后,肉中会出现明显的生物化学变化,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对血液的氧气供应停止时,肌肉中的任何贮存的糖原(肌糖原,动物的能量供应)被降解成乳酸,并pH值从活体的7.0~7.2下降到最终的5.5~6.5之间,这一过程是动物屠宰后的排酸过程,也称屠宰后肉的成熟和嫩化过程。 (9)剔骨、分割:将牛/羊胴体进行剔骨、分割,从而完成不同部位鲜肉的分类、定级,便于出售,剔除的骨头作为副产品外售。一般分割间温度控制在15℃以下,相对湿度80%左右,剔骨、分割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剔骨、分割过程中会有噪声、碎肉碎骨的下脚料产生。 (10)包装、入库:根据冷冻肉对包装要求不同,分别采用一般包装和真空包装,同时包装上必须注明名称、生产日期、重量的标志。包装后的分割冷却肉存入0~4℃、相对湿度85~90%的冷却间,冷冻肉存入-15℃、相对湿度大于90%的冷藏库,冰鲜肉在冷库暂存2~3天后运送至销售市场保鲜冷藏销售点。未销售的副产品先冷却后再进行大包装冻结入库,以便外售。 (11)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出****工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各部位冷冻分割肉感观要求、按《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标准逐批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 (12)副产品加工处理:副产品中的血、头、蹄、皮直接外****加工厂综合加工。牛下货、羊下货进行清洗处理后外售,根据天气情况和销售情况,可将产生的副产品临时储存在冷库内暂存。副产品尽可能做到日产日售,不得在屠宰车间内暂存,按照销量存放在冷库内。 |
| 项目牲畜进厂屠宰**行检疫检查,不合格牲畜不进厂屠宰,故未设置无害化处理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施工扬尘主要为基础开挖、渣土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及时清洁地面和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待宰圈应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日产日清。厂区平面布置中对恶臭产生场所合理布设,同时酒掩臭剂减轻、控制恶臭源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恶臭产生源头控制,确保无组织排放的HS、N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锅炉采用低氨燃烧技术,烟气通过多管立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达标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工艺流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粪便应及时清运外售,不得长期堆放。胃肠内容物应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及时清运,碎肉碎骨应外售用于饲料加工,检疫不合格产品及胴体经装袋密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处置。****回收站,炉灰渣应定期外售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应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处置。检疫危险废物、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运营期应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的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并根据实际建设进行了优化: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进行覆盖;运营期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水池均为地下池,池体顶部加盖板密闭处理,污泥压缩机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定时喷洒除臭剂,控制臭源。 锅炉烟气:锅炉烟气设置低氮燃烧后通过多管立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排放。 已落实:生****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标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及胴体修整产生的零碎块、脂肪进行日产日清,每天清运一次。羊、牛皮收集后进行外售。项目牲畜进厂屠宰**行检疫检查,不合格牲畜不进厂屠宰,故无病害牲畜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废机油、废试剂、废液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30****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54200-2024-128-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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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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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在验收监测期间,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BOD5检测结果未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置低氮燃烧,烟气经多管立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设置低氮燃烧,烟气经多管立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 | 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为35.6~48.7mg/m3、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12~23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180~235mg/m3,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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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