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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E6H32CXL | 建设单位法人:骆小红 |
| 骆小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里山镇金伯士路3号第1幢3楼(自主申报) |
| ******年产2400万副防护耳塞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里山镇金伯士路3号1号楼3楼 |
| 经度:120.074640 纬度: 30.0567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31 |
| 杭环富评批〔2025〕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3MAE6H32CXL001Y |
| 2025-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2 |
| 2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E6H32C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5-11-23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2GbYhp |
| 该项目位于**市**区里山镇金伯士路3号1号楼,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2400万副防护耳塞、150万只塑料包装盒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护耳塞生产采用调配、搅拌、浇铸、熟化、脱模、滚筒分离、烘干、包装等工艺;塑料包装盒生产采用注塑、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提高装备配置的密闭性、连续化、自动化水平,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治理技术和装备。企业应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必须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工作,同时做好对员工的防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方案,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标准,详见环评《报告表》。 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文本,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震垫,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作业,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关系。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废物暂存间,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固废的技术规范,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并在项目正式投产之前与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城市污水管网尚未接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委托****由槽车运送至****公司****处理厂,由其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待后期市政管网接入后,纳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治理技术和装备,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对浇铸机、注塑机、脱模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达标后排放。将烘箱废气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中,由无组织调整为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工作,同时做好员工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方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夜间不生产,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关系。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仓库、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危化品包装桶、含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残次品、泡沫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验收期间尚未产生危险废物,一旦产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区小微收运单位******公司)负责收运、贮存,统一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 排气筒高度由15m调整为20m,烘干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接入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积极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一旦发生不当,危及环境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直到停业整顿。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突发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183J-2026-5L,****小组,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
| 按照环评审批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2 | 0.0383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5 | 0.01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2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4 | 0.086 | 0 | 0 | 0.084 | 0.08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所测pH最大值7.3、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20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13mg/L,所采水样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浓度最大值为3.44mg/L、总磷浓度最大值为1.07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限值的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同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日工况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3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甲苯二异氰酸酯浓度最大值为<0.0003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的要求(即甲苯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1mg/m3)。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测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是1.77mg/m3,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是516μg/m3,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测点臭气浓度最大值<10(无量纲),测值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车间外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是1.82mg/m3,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浓度≤6mg/m3)。 |
| 1 | 厂房隔声、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减振垫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各测点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值≤60dB(A)。 |
| 1 |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废物暂存间,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固废的技术规范,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并在项目正式投产之前与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按照环评要求已落实企业在厂区顶楼设有一座危险废物仓库,仓储面积为5平方米,内部按不同类型分区设置。在危废贮存环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张贴对应的标签,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
| 1 | 积极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一旦发生不当,危及环境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直到停业整顿 |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183J-2026-5L),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日常进行每年一度的应急培训演练,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
| 本项目为**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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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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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涉及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排放的CODCr和NH3-N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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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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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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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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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