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格物楼装修改造办公家具更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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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政策,现对供应商资格作出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增加供应商资格第5条: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响应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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