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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17日10:30分(**时间);现变更为:2026年7月9日10: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4信用评价评审标淮:根据**维吾尔****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法函[2026]5号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答疑澄清文件。标书代写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