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建设工程智慧校园及智能化弱电采购
招标人答疑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小学建设工程智慧校园及智能化弱电采购”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1:本项目招标人诠释了什么是挂羊头卖狗肉、暗度**,工程招标文件还可以这么魔改,给广大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个强有力的“示范”,明目张胆的把制造商授权文件列为资格条件,控标手段一流,牛B;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再认真学习一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内容进行重新编制,去除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否则我司将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答疑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制作。
质疑2:第五章供货要求中“1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包含但不限于16 口POE 交换机、24 口POE 交换机、防蛛网摄像机、IP 网络终端功放240W、无线话筒、AI体育训测一体机、终点智能检测相机(50 米终点)、音频处理器、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会议话筒处理器、多端无线投屏系统主机、教学一体机到招标人处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并进行封样,样品数量须满足检验测试要求,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场地搭建检验测试环境并全程配合招标人对样品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若无法通过检验测试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建议删除此处
答疑2:已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3:第五章供货要求中“1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包含但不限于16 口POE 交换机、24 口POE 交换机、防蛛网摄像机、IP 网络终端功放240W、无线话筒、AI体育训测一体机、终点智能检测相机(50 米终点)、音频处理器、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会议话筒处理器、多端无线投屏系统主机、教学一体机到招标人处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并进行封样,样品数量须满足检验测试要求,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场地搭建检验测试环境并全程配合招标人对样品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若无法通过检验测试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答疑3:同答疑2。
质疑4:车牌识别显******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该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招标项目仅需佐证产品技术参数达标、质量合格,产品检测结果有效性和检测机构隶属哪个部门无任何关联。该限定并非项目履约、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属于额外增设门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不得指定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变相指定服务商/ 机构,妨碍公平竞争。
答疑4: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5:第五章供货要求中“ 提供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取得的有效,其他情况无效”标书代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行法律法规仅要求佐证材料合法、真实、处于有效期内、发证 / 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并未规定材料出具日期必须早于投标截止时间,本条款增设法定以外的无效认定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核心审查内容为实质有效性、参数匹配性。部分证书存在年审、换发、续期情形,部分检测报告为原有报告的复核、更新,材料实质效力未发生改变,仅因出具时间晚于投标截止即判定无效,缺乏合理依据。标书代写
检测、认证、证书办理存在客观流程周期,受第三方机构工作安排影响,投标人无法完全控制出具时间。该一刀切式时效要求显失公平,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
答疑5:已删除,详见补遗。
质疑6:关于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很多设备清单参数资料”这条要求强烈不满,建议取消。因为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疑6: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7:五、质疑事项5: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加重投标人履约风险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更换被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该条款未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不合理加重投标人风险。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条款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单方面加重投标人责任。
质疑理由
该条款属于模糊的霸王条款,招标人可随时以“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投标人更换更高成本的产品,却不调整合同价款,将产品判定的全部自由裁量权及成本上涨风险全部转移给投标人,违背民事合同公**则。
质疑请求
1.请贵单位就上述5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澄清说明;
2.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条款予以修改,重新发布招标澄清修改公告,并根据澄清修改发布时间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拥有合理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标书代写
3.将澄清修改内容按规定发布于**市公共**交易网(**区)项目澄清修改专区,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承诺:本质疑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捏造、恶意质疑情形。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我单位将依法向**市****委员会提起投诉。
答疑7: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中并无此条要求。此项约定为《**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四、质疑事项4: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未明确本项目货物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以及中小企业投标价格扣除规则,未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扶持强制性要求。
法律及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预留给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份额比例不低于30%。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地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必须明确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具体扶持规则,未明确属于程序违规。
质疑理由
本项目使用上级补助及区级财政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依法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文件未明确相关规则,违反国家及**本地强制性政策要求,损害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法权益。
答疑8: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制作,范本文件中未对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有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三、质疑事项3:代理商资质要求表述模糊,涉嫌不合理抬高资格门槛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代理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但未明确制造商直接投标是否需要同等资质,该模糊设定可能排除仅具备货物供应及系统集成能力、但无施工资质的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质疑理由
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智慧校园智能化设备供货,安装施工仅为配套服务:若制造商可直接投标且无需该施工资质,则该条款仅限制代理商,属于差别待遇;若所有投标人均需具备该资质,则将大量具备设备供应能力但无工程施工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与本项目货物采购的核心需求不相适应,不合理限制竞争。
答疑9: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制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
质疑10:二、质疑事项2:强制要求多系统主要设备统一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针对智慧校园网、广播、安防、会议、灯光、教学设备等多个系统,均要求系统内主要设备采用同一品牌,该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排斥满足互联互通标准的多品牌集成方案。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六项,明确禁止设定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限定指定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
2.《**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明确禁止“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的限制竞争行为。
3.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明确要求数字校园建设遵循“开放兼容、集约共享”原则,本项目强制统一品牌违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导向,属于过度要求。
质疑理由
本项目为智慧校园弱电系统集成采购,当前主流行业实践均支持不同品牌符合开放标准的设备互联互通,强制要求单一品牌仅能满足少数品牌厂商的投标条件,直接排除了拥有集成能力但采用多品牌优质方案的潜在投标人,涉嫌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答疑10:招标文件中要求同一品牌的设备产品均是为了系统一体化运维、兼容稳定性、使用安全性等方面设计,充分按照使用单位关于日常管理、功能使用、后期运维成本等方面要求。
质疑11:一、质疑事项1
质疑内容
采购清单中总计有120多处技术条款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或CNAS 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中必须明确包含对应功能,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理由/事实依据:
1、报告要求过多,总计约120多处,与项目属性不匹配,过度设置门槛
本项目为智慧校园及智能化弱电采购,不属于法定必须进行 CMA 检测的强制检验项目。
清单中的16口POE交换机(入户箱内)、安全网关、统一运维平台、核心交换机、24口POE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
清单中的广角变焦细节摄像机、防蛛网摄像机、名厨亮灶专用摄像机、球型摄像机、周界摄像机、校时服务器、集中存储服务器、视频安全盒子等安防设备要求“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视频服务器要求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统一运维平台要求提供“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寻呼话筒、IP网络音箱(监听)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IP网络终端功放240W、IP网络终端功放350W、IP网络终端功放240W、IP网络终端功放120W、IP网络功放终端 800W、无线话简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或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
清单中的智慧体育管理平台(校园体能锻炼角)、AI体育训测一体机(50米短跑起点)、终点智能检测相机(50米终点)、AI体育训测一体机(100米、400米、1000米短长跑起点)等设备要求“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音频处理器、抑制器、无线话筒(一拖二手持)、无线话筒(一拖二头戴)、无线话筒(一拖二领夹)、智能混音器、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含数字会议系统)、会议话简处理器、网络中控主机等设备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或(提供功能截图佐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演播**管理系统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多端无线投屏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会议室)(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车牌识别显******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该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以上总计120多处均强制要求提供带 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计量院技术评价报告,且要求报告明确载明某一具体功能,属于将非强制性检测作为投标必要条件。
2、CMA 或CNAS检测 / 计量院/**部所属检验机构报告并非产品合法合规、功能合格的唯一证明
产品满足技术功能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厂家技术白皮书、厂家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型号核准证书、软件著作权、第三方测试报告等,并非必须由CMA或CNAS 认证机构或计量院出具。采购人限定特定机构、限定报告内容、限定格式,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排除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3、报告获取成本高、周期长、指向性明显
CMA 检测费用高、周期长,****设备厂家不会为每一项功能单独出具载明 “某条款功能” 的专项报告,仅大型品牌或特定供应商可提前预制此类报告。该要求变相排除中小企业及大多数设备代理商、集成商,违背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初衷。
4、属于与项目履行无关的不合理商务 / 技术条件
产品是否满足技术参数,可通过投标承诺、技术应答、到货测试、履约验收等方式核验,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制锁定特定机构、特定格式、特定内容的检测报告,该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必然关联。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六项,明确禁止设定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限定指定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
2.《**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明确禁止“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的限制竞争行为。
答疑11: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12:清单中的16口POE交换机(入户箱内)、安全网关、统一运维平台、核心交换机、24口POE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广角变焦细节摄像机、防蛛网摄像机、名厨亮灶专用摄像机、球型摄像机、周界摄像机、校时服务器、集中存储服务器、视频安全盒子等安防设备要求“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视频服务器要求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统一运维平台要求提供“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寻呼话筒、IP网络音箱(监听)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IP网络终端功放240W、IP网络终端功放350W、IP网络终端功放240W、IP网络终端功放120W、IP网络功放终端 800W、无线话简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或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
清单中的智慧体育管理平台(校园体能锻炼角)、AI体育训测一体机(50米短跑起点)、终点智能检测相机(50米终点)、AI体育训测一体机(100米、400米、1000米短长跑起点)等设备要求“提供带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车牌识别显******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该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清单中的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音频处理器、抑制器、无线话筒(一拖二手持)、无线话筒(一拖二头戴)、无线话筒(一拖二领夹)、智能混音器、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含数字会议系统)、会议话简处理器、网络中控主机等设备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或(提供功能截图佐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参数佐证材料)
演播**管理系统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多端无线投屏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会议室)、要求提供(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该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以上要求不符合特征描述的原则,且除这些资料要求外设置参数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单一性,甚至在某些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出了品牌厂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司建议监管部门及招标人取消清单中的那些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
敬请严格重新审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取消各类指向性、单一性、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排他性要求,创造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改善**区的营商环境不好口碑。
建议取消清单产品的检测报告要求、取消清单内需要的证明材料、取消供应商加盖公章等不合理的要求。
答疑12: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13:4、智慧体育系统 智慧体育管理平台(校园体能锻炼角) 气球拍拍乐、闯关、古诗词大赛、小红军长征记等为某厂家独有参数,建议取消
AI体育训测一体机 跑步摄像机做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此为某厂家唯一性参数,并且完全不具备实用价值,建议删除
智能检测相机(阳光 跑,白天+晚上)1.小学校园,晚上学生放学,无夜跑要求,是否取消夜跑功能
答疑13:1.这是教学和使用需求,设备满足类似使用功能即可。2.经核实AI体育训测一体机参数多个厂家符合参数要求,并不是厂家唯一性参数。本项涉及夜间安全监测,不取消。
质疑14:本项目工期要求40日历天(8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投用),本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根据对本项目了解,土建及其他建设项目基本上已接近竣工阶段,本项目方案设计中包含大量的暗埋入户箱、墙地面开槽、管线暗埋、二次装饰、吊顶内敷设、室外弱电管网等项目,按正常的必要的施工工序、市场大多数产品供货周期均要达到20天以上等方面考量,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明显不合理,请结合项目本身实际予以调整。
答疑14: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各环节时间安排,不做修改调整。
质疑15:发布的采购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显示是否完整如不完整请补充
答疑15:已修改,以本次发布的采购清单为准。
质疑16: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是按照招投标系统里模版填写还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3. 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含入投标总价)”、“4. 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表(含入投标总价)”、“5. 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含入投标总价)”、“6. 货物质量保证期外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不含入投标总价)”这几项是否填写是否保留格式
答疑16:不需要填写,不需要保留。以发布的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质疑17:本项目招标限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包含了设备材料和其他调试、试运行项目等,可能涉及多种税率,请问投标函上增值税税率应该怎么填写
答疑17:增值税税率投标人依法填报,此项不作为评审项。
质疑18:1、招标文件中要求“2.6 交货期:40 日历天(8 月 10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投用);质保期 24 个月(本项目包含的工程质保期 24 个月)。”按照相关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及中标结果公示后才能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还需要提供产品质量、技术等佐证材料原件核验及投标产品检验测试,此工期要求有明显不合理性,且8月10日前与40日历天可能存在不统一情况,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疑18:同答疑14。
质疑1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疑19:已包含,不需要。
质疑20: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疑20:****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质疑21: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疑21:不需要。
质疑22: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疑2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质疑23:***
答疑23: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24: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疑24: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5: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疑25:本项目未对赋码及截图进行要求,提供的财务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质疑26:招标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管网截图或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是否均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请明确!
答疑26: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27:招标文件中P17页中1.4.1“(2)供货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带“★”条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但是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没发现带“★”的条款,请明确。
答疑27:本项目未做带“★”的条款要求。
质疑28:三、音响会议系统1、报告厅会议系统 第83项 项目名称 是LED显示屏P2.5 项目特征又是[项目特征]1.名称:LED显示屏P1.86 到底仪哪个为准
答疑28:以项目名称和规格描述要求为准。
质疑29:请提可以编辑的招标清单,如EXL版本!
答疑29:以本次发布的采购清单为准。
质疑30:招标文件要求“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是2024****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行,请明确!
答疑30:若各潜在投标人单位成立日期在2023年之后,则需提供自成立年份起,****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31:采购清单中有很多设备的参数未显示完全,建议给出excel版或word版的采购清单
答疑31:以本次发布的采购清单为准。
质疑32: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疑32: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3:采购清单中有大量设备需要提供证明招标文件第五章公共或要求中要求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成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售后服务承诺函。材料,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供货时提供。
答疑33:本项并未作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34:一个普通的16口接入交换机参数都要求提供厂家的检查报告作为KB项。以下是16口交换机KB项:要求设备采用静音设计,表面平均声压级Lp"<20dBA;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为该参数佐证材料;更别说其他的设备参数了,整个清单一看就是被某些人操做了,百分百高价中标。实业公司你****公司,政府给你们的权力就是这样用的真的是点都不怕审计,JW了奉劝一句贪多了还是容易进去。
答疑34:采购清单已做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35:采购清单中有大量设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供货时提供。
答疑35:采购清单已修改,详见补遗。
二、补遗内容
补遗1:采购清单已做调整,以本次发布的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分项报价表请根据发布的采购清单填报,在发布的采购清单中对应项后填报价格、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填报格式不做要求,所填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者为无效投标。)
补遗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考核要求10、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设备材料检测报告、测试报告、认证、截图、证书等佐证材料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若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提供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取得的有效,其他情况无效;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需与佐证材料内容一致,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虚假响应。标书代写
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采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产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约、要求赔偿损失、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给予处理处罚等手段。”
补遗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考核要求1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包含但不限于16口POE交换机、24口POE交换机、防蛛网摄像机、IP网络终端功放240W、无线话筒、AI体育训测一体机、终点智能检测相机(50米终点)、音频处理器、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会议话筒处理器、多端无线投屏系统主机、教学一体机到招标人处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并进行封样,样品数量须满足检验测试要求,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场地搭建检验测试环境并全程配合招标人对样品进行技术参数检验测试,若无法通过检验测试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补遗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考核要求“1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所投品牌货物规格型号进行随机抽样,由中标人5日内提供所投品牌的规格型号的样品,由招标人送至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如检测结果达不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的检测值及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补遗5:采购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中如果涉及到国产化桌面操作系统(如**)、处理器(如兆芯),投标人就此项可选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的,同档次的国产化桌面操作系统及国产化处理器。
补遗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1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公司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