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经济开发区工水质净化厂项目(****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发区工水质净化厂项目(****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
2.项目位置:****经济开发区,西部沿海高速与江珠高速交汇处的南侧,黄镜门水道与天生河交汇处北侧、江珠高速西侧。
3.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征收工作主体:****政府。
5.征收补偿实施单位:珠****人民政府。
6.征收补偿范围:项目拟征收白蕉镇新沙村集体所有土地158.7992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7.被征收人:征收补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收补偿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组织等对本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开展持有的态度;
(2)本项目开展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3)本项目开展对公众生活、生产经营的影响;
(4)对本项目征收相关的意见;
(5)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6)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相关建议;
(7)其他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说明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本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周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日历日。
四、联系方式
征收补偿实施主体:**市**区白****办公室
联系地址:白蕉镇万科魅力之城商业街华润万家二楼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756-****707
项目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展业路871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756-****91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公评房地****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九洲大道中2089号温莎大厦第17层
联系人:吴工 电话:158****7298电子邮箱:****@126.com
附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及征收补偿范围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