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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争议
本报讯 今年以来,****财政局采取多种****政府采购争议,不断提高投诉处理水平,着力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政府采购领域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正确分类处置。对符合质疑投诉条件的,****财政局按规定程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告知。符合信访举报条件的,及时告知投诉人将质疑投诉转为信访举报。
二是及时响应处理。在接到争议案件后,****财政局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并及时分析研究各方答复意见。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避免采购项目进入履约环节造成不良后果。
三是开展专家论证。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产品技术参数问题的,召开第三方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投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依据。对投诉处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征询相关专业领域法律专家意见,合法合规处置争议。
四是妥善调解争议。对于投诉人无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调查未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案件,****财政局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消除投诉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之间的矛盾和误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财政局发现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或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线索后,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财政局在已处理完毕的9个投诉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67%,切实起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政府采购效率,也大大降低了后续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风险。
(杨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