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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区分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建设西路千秋乐市场内67#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同乐西路18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区南门街道**新村2栋2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建设西路千秋乐市场内67#
当事人:******公司
地址:**省**市建设西路千秋乐市场内67#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投诉人对****组织的“****新区分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CZNQCG202603-007)”的投诉,****委员会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表达不清的问题,仅在公共**交易系统后台静默下发送澄清问询,未发送平台消息、未进行短信通知、未电话告知,导致投诉人客观错过澄清规定的半个小时回复时限,导致被废标。投诉人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