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并专项境外法律顾问项目变更公告
****受****的委托,就********公司吸并专项境外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该项目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公司吸并专项境外法律顾问项目
1.2 招标编号:****
二、变更内容
2.1 原磋商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年限不满足的,需提供企业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变更为: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缴税证明等其他财务稳健证明材料)”。
2.2 原磋商公告4. 磋商文件的获取中“2026年06月0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6月15日17时30分”。
现变更为:
“2026年06月0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6月23日17时30分”。
2.3 原磋商公告“5.1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15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5.1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4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15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5 原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3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年限不满足的,需提供企业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变更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缴税证明等其他财务稳健证明材料”。
2.6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告媒介
本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9****银行大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789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电厂****科技园(**)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李月晓、刘浩博
联系方式:0371-****1206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