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智能雨污分流装置运维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9日
二、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1条第2项,“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为智能雨污分流装置的运维养护,具体包括:自控柜外观检查与内部清洁、雨量桶维护、大型分流装置油路维护、小型分流装置执行器维护、PLC自动控制系统24小时监控、设施巡查与抢修等运维工作,为常规的设备设施运维养护服务项目。根据招标公告第4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7.5280万元,项目概算规模不足300万元,属于中小规模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根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大型以下”污染修复工程及其他“中型以下”项目的施工,其主要针对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等施工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中型污染修复项目是其主要业务范围。本项目完全够不上二级以上资质的承揽范围,应当设置在二级资质或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针对环保工程施工的资质,其中三级资质即可承担小型环保工程施工(投资额≤500 万元),二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环保工程施工。本项目为运维服务项目,且金额仅 297 万余元,即使参照工程规模也仅为小型,要求一级资质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排除了大量具备运维能力但仅持有二级或三级环保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请求:1.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1条第2项,改为“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1分”;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1条第2小点内容修改如下: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 分。 |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 分。 |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第2项,要求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每人得1分。
事实依据: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涵盖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主要服务于勘察设计单位,其制度体系归属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范畴,应当受聘于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执业。本项目为运维养护服务,服务内容为控制柜外观检查、雨量桶清理、油路执行器维护、设备例行巡检等,不涉及电气工程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勘察设计类业务。将勘察设计类注册电气工程师作为运维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配备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和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第2项“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人员评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内容修改详见本答疑公告第3条回复内容。
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同时要求“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工****管理局(厅)颁发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的每人得0.5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的核心服务内容为智能雨污分流装置的运维养护,涉及给排水、市政工程等专业技术领域。在职称专业体系中,市政给排水类职称专业与排水系统运维养护项目的业务性质高度契合,同类运维养护项目中,市政工程类、给排水类工程师同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不应将职称专业仅限定为“环境类”,而将市政类等工程师排除在外。职称专业设定不应仅限定环境类,而排斥其他相关专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亦明确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将职称专业要求调整为“具有环境类或市政类或给排水类专业”;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5条内容修改如下: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每人得1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工****管理局(厅)颁发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的每人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环境类或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每人得1分;具有环境类或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管理局(厅)颁发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的每人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
4、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4条,将“固液分离车”作为设备评分项。
事实依据: 本项目的运维养护内容为智能雨污分流装置的巡检、维护保养等,服务内容中未涉及清掏污泥作业。据查证,固液分离车(又称干湿分离器)主要加装在罐式吸污车内部,用于化粪池清掏、粪渣分离等污泥固液分离作业。在本项目完全不涉及化粪池清掏、吸污作业的情况下,设置该设备作为评分项,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审第4条“固液分离车”的设备评分要求。
答:固****种场景的污物处理,适用于本项目工作内容,故本条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5、请求对上述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并相应**投标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标书代写
答:上述条款已作相应调整,投标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