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聘请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破产清算聘请审计机构
比选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日作出(2024)琼97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公司对****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
(2024)琼97破6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
人。
****法院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了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
方式,选聘专业审计机构对****(以下简称“友联公司”“债务人”或“被
审计单位”)进行普通审计与专项审计。比选人为****管理人(以下简称比
选人或管理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
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友联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0459T
公司类型:****公司
注册地址:**省**县**镇二环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林婉平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2013年6月25日至2063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登记机关:****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截至目前,友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公司 54.6207% 3168
2 **市宝通泰股权****公司 28% 1624
3 ******公司 17.3793% 1008
项目概况:友联﹒中央广场占地71亩,共12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第1、2、3、5、10、11栋已
经竣工验收并入住,第6、7、8、9栋竣工但未验收,发部分业主已经入住,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12、13栋烂尾。各类商铺、住宅、公寓酒店1848套。友联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9个多亿人民币。
(特别提示:参选人应当依据比选人提供的现有信息资料自行判断本项目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并确
定收费依据,比****公司更详细债权债务资料。参选人提交参****公司
有了充分了解。)
1.2财务接管情况
目前管理****公司的施工合同、历年账册、银行流水、工商登记、房产抵押备案资
料、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资料、商品房购买合同等,管理人不能保证其完整性。
1.3工作内容及要求
1.3.1****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符合破产需求的审计
报告,包括普通审计和专项审计两个项目;
1.3.2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1.3.3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1.3.4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
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
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一年内涉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
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
涉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
计中如发现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提供财产担
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1.3.5根据管理人的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1.3.6****法院和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1.3.7审计机构最终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普通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
1.4参选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报价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不正当竞争,通过压低报价排斥其他潜在投
标参选人,该报价无效。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参与破产清算案审计工作至少2次以上,工作单位注册地域不限,但同
等条件****人民法院名录的审计机构优先考虑。审计机构必须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记录。
2.2财务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机关开具的资格认定证书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参选人参选产品/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
(5)参选人在近三年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
(8)参选人违反参选廉政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9)参选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比选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比选公正评审,如比选人单位的领导
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参****公司等情况。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登录**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事务所网站下载;
4.2****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下载;
4.3****事务所符传拔律师微信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微信手机同号:198 8903
1532)
4.4 **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站发布公告与本所网站(https://www.****.cn/)或**泽田律
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不一致的,以本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
4.4比选人不收取比选文件费。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递交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
分。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周五)5时30分。标书代写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事务所。标书代写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及电子送达。
5.4本项目将于2026年6月30日(周二)上午10****事务所网站
(https://www.****.cn/)、****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5.5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比选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比选文件发****事务所网站(https://www.****.cn/)、**泽田律师事
务所微信公众号、**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站。
6.2 除上述媒介之外比选人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
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比选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请各参选人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
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管理人
地 址:**市**区明珠路华润大厦B座19****事务所
联 系 人:符传拔律师
电 话:198 8903 1532
****管理人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