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CB/T22490-2025)规定,****于2026年5月11日组织召开了新能源锂电池组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新能源锂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位于**市**区**镇龙****园区内(E111°35′26.95521″,N31°7′51.71182″)。
本工程为**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48亩,**办公楼、宿舍楼、科研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车间,新上电池组件生产线、导线剂生产线10条,预计建成后年产2200台套电池组件。
项目建设总工期9个月,2025年9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