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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采购最怕记错时限、漏走流程、超时违规。****政府采购全流程法定时限,涵盖采购意向至档案留存全部节点,分清工作日、自然日,方便日常自查履职,欢迎收藏。
一、采购意向 资格预审时限
1.采购意向公开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个自然日公开。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若修改影响申请文件,需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所有供应商;时间不足,必须顺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二、几种采购方式法定时限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个自然日标书代写
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需在投标截止前15个自然日告知所有投标人,不足顺延标书代写
◆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发出至响应截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的,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不足顺延
◆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发出至响应截止:不少于10个自然日
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的,提前5个自然日告知,不足顺延
◆询价
询价通知书发出至响应截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的,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不足顺延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采购
三、评审、定标、结果公示
评审报告移交: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采购人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结果
结果公告+发通知书:确定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时限
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合同公告:自合同签订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合同备案:自合同签订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五、询问、质疑、投诉
1.采购询问
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
知晓或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4.提起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收到符合条件的投诉材料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
结语:
政府采购时间节点计算核心是“起始日不计入,期限含工作日,节假须顺延”。不同采购方式有各自的时间要求,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各部委令规定的时限,避免因逾期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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