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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E981CY13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月明 |
| 陈德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市**县园洲镇田头村博园路846号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026111 纬度: 23.11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9 |
| 惠市环(**)建〔2025〕3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E981CY13001Z |
| 2026-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E981CY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E981CY13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 |
| ****1300MA4UHC3H5Q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1-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0 |
| 2026-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253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家具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家具配件66万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数量:喷洗柜1个、烘干炉1个(配套低氮燃烧机1台)、喷砂机1台、喷粉柜2个、固化炉3个(配套低氢燃烧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不锈钢板2406吨、不锈钢配件1604吨、热固性粉末41.57吨、天然气(管道)27.87万立方米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不含机加工工艺,不涉及机加工设备。一期项目于2026年1月15日开工建设,4月1日建成,建设内容项目包含五金家具配件66万个;主要生产设备和数量:浸洗水池7台、喷洗柜1个、烘干炉1个(配套低氮燃烧机1台)、喷砂机1台、喷粉柜2个、固化炉3个(配套低氢燃烧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不锈钢板2406吨、不锈钢配件1604吨、热固性粉末41.57吨、天然气(管道)27.87万立方米等 |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不含机加工工艺,不涉及机加工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不锈钢板、不锈钢配件→机加工→除油→晾干/烘干→喷砂→喷粉→固化→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不锈钢板、不锈钢配件→机加工(外发)→除油→晾干/烘干→喷砂→喷粉→固化→成品包装入库 |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不含机加工工艺,不涉及机加工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除油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及“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线及喷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园****处理厂处理。 2、落实项目在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时段排放标准;粉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根据《****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执行100mg/m2、150mg/m2、15mg/m2。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砂、废喷粉粉末、金属粉尘、废布袋、废****公司回收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沉渣、废机油(含废油脂)、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污泥、除油剂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除油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及“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线及喷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园****处理厂处理。 2、①清洗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喷粉废气经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机废气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时段排放标准;粉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根据《****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项目(一期)食堂已出租,后续由承租单位负责验收。 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机加工工序预留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不涉及机加工固废。 1、废喷粉粉末、废砂、金属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活性炭、浸洗池沉渣(废油渣)、喷淋塔沉渣(废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滤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抹布手套)、污泥、除油剂废包装桶(废包装桶/滤材)、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滤材)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不含机加工工艺,不涉及机加工设备。项目(一期)食堂已出租,后续由承租单位负责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方位内均不存在敏感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45 | 0 | 0 | 0 | 0.095 | 0.095 |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6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112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园****处理厂深度处理 | |
| 2 | 一体化废水治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及“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线及喷淋塔,不外排 | 一体化废水治理设备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1 | 清洗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根据《****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 清洗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 2 | 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 3 | 喷粉废气经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粉废气经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 4 | 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有组织废气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 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2026年01月15日-01月16日,**惠****公司对项目(一期)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1 | 废砂、废喷粉粉末、金属粉尘、废布袋、废****公司回收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沉渣、废机油(含废油脂)、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污泥、除油剂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机加工工序预留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不涉及机加工固废。 1、废喷粉粉末、废砂、金属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活性炭、浸洗池沉渣(废油渣)、喷淋塔沉渣(废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滤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抹布手套)、污泥、除油剂废包装桶(废包装桶/滤材)、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滤材)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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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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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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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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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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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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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