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及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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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区华洲街道**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及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
2 ****公司 通过 /
3 **市****公司 通过 /
4 ******公司 通过 /
5 ****公司 通过 /
6 **市****公司 不通过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委托授权的还应提供 被授权人的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一个月(2026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因此,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资格评审不通过。
7 **市****公司 通过 /
8 ******公司 通过 /
9 ****集团****公司 通过 /
10 ****公司 通过 /
11 ******公司 通过 /
12 ****公司 通过 /
13 **市****公司 通过 /
14 ****公司 通过 /
15 ****集团****公司 通过 /
16 **宝****公司 通过 /
17 ******公司 通过 /
18 ****公司 通过 /
19 ******公司 通过 /
20 ******公司 通过 /
21 广****公司 通过 /
22 **市****公司 不通过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委托授权的还应提供 被授权人的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一个月(2026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因此,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资格评审不通过。
23 ****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6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19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20-****8519
联系地址:**市**区华洲路88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5682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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