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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京哈公****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京哈公**侧地块 | ||
| 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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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京哈公**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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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212001.0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本次公开出租土地面积318亩,约为212001.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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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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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 权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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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限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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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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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渔阳镇渔阳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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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MAD4LT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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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非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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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孙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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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855
| 通讯地址
**市**区渔阳镇渔阳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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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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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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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7246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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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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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广成集团总办纪[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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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租赁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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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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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租金2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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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是 | ||
| 3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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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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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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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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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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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孙博聪,联系电话:176****1855)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最终承****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成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相关交易服务费****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集团在确认交易方签署完成租赁合同,支付完成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成租赁押金后,****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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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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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禁止转租。 2.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进行转出。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3.签署租赁合同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交付的风险与责任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签署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干扰出租**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承租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承租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租赁合同、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出租标的重新披露转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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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110********994 |
| ****营业部 |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