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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BN33YP32 | 建设单位法人:刘庆旺 |
| 冯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安城镇山水路27号 |
| ********基地(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省**市****工业园 |
| 经度:116.556550 纬度: 36.2868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1 |
| 济平环建审〔2025〕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BN33YP32001X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BN33YP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BN33YP32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71Sbe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能年生产200 万吨(产品包括0-5mm 骨料,5-10mm 骨料,10-20mm 骨料,20-30mm 骨料,机制砂,石粉,渣土) | 实际建设情况:产能年生产200万吨(产品包括0-5mm 骨料,5-10mm 骨料,10-20mm 骨料,20-30mm 骨料,石粉,渣土);机制砂生产线内容及环保措施纳入项目二期进行验收。 |
| 机制砂生产线内容及环保措施纳入项目二期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料:石灰石原料由自卸汽车运输至项目振动给料机进口,进入生产线。 给料机初筛:由棒条式给料机对石灰石原料进行初筛,筛选出<100mm 粒径石料采用皮带运输至除土筛进行筛分,100-800mm 石料进颚式破碎机。 除土筛筛分:使用除土筛筛分出<5mm 的渣土,渣土采用皮带运输至渣土仓库进行储存,5-100mm 石料皮带输送进入中转仓暂存。 初碎:将初筛筛分出的100-800mm 大粒径石料破碎成小粒径石料,皮带输送进入中转仓暂存。中转:为实现均匀给料,设置一处中转仓,由两台坐式给料机将石料均匀投放到皮带上,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 细碎:将石料进行细碎,后采用皮带运输至振动筛进行二筛分。 二筛:由两台振动筛对细碎后的石料进行筛分。该振动筛为四层平板振动筛,最上面第一层筛网的筛上物属于粒径>30mm的石料由皮带输送至中转仓;筛下物料粒落至第二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20-30mm由皮带输送至5#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落至第三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10-20mm由皮带输送至4#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落至第四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5-10mm由皮带输送至3#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径<5mm由皮带输送至风选机。 风选:由一台选粉机进行风选,风选出<0.075mm石灰石粉,石粉风送系统密闭输送进入石粉罐,其余0.075-5mm石料由皮带输送至2#筒仓储存。 机制砂:一体式制砂设备根据生产需要,调用5-10mm、10-20mm、20-30mm 骨料进行制砂,机制砂粒径0-4mm,由皮带输送至1#筒仓储存。 检验: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抽样,送至实验室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过程大部分为物理实验,小部分为化学实验。 装车:骨料分别进入2#-5#成品仓,石粉进入石粉罐,废杂土进入渣土仓库。成品装车外售。待机制砂生产线具备生产条件后,机制砂生产后进入1#成品仓。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石灰石原料由自卸汽车运输至项目振动给料机进口,进入生产线。 给料机初筛:由棒条式给料机对石灰石原料进行初筛,筛选出<100mm 粒径石料采用皮带运输至除土筛进行筛分,100-800mm 石料进颚式破碎机。 除土筛筛分:使用除土筛筛分出<5mm 的渣土,渣土采用皮带运输至渣土仓库进行储存,5-100mm 石料皮带输送进入中转仓暂存。 初碎:将初筛筛分出的100-800mm 大粒径石料破碎成小粒径石料,皮带输送进入中转仓暂存。中转:为实现均匀给料,设置一处中转仓,由两台坐式给料机将石料均匀投放到皮带上,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 细碎:将石料进行细碎,后采用皮带运输至振动筛进行二筛分。 二筛:由两台振动筛对细碎后的石料进行筛分。该振动筛为四层平板振动筛,最上面第一层筛网的筛上物属于粒径>30mm的石料由皮带输送至中转仓;筛下物料粒落至第二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20-30mm由皮带输送至5#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落至第三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10-20mm由皮带输送至4#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落至第四层筛网,筛上物料粒径5-10mm由皮带输送至3#筒仓储存;筛下物料粒径<5mm由皮带输送至风选机。 风选:由一台选粉机进行风选,风选出<0.075mm石灰石粉,石粉风送系统密闭输送进入石粉罐,其余0.075-5mm石料由皮带输送至2#筒仓储存。 检验: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抽样,送至实验室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过程大部分为物理实验,小部分为化学实验。 装车:骨料分别进入2#-5#成品仓,石粉进入石粉罐,废杂土进入渣土仓库。成品装车外售。待机制砂生产线具备生产条件后,机制砂生产后进入1#成品仓。 |
| 机制砂生产线内容及环保措施纳入项目二期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料废气、给料机初筛废气、给料机出料及输送废气、除土筛入料废气、除土筛废气、除土筛出料及输送废气、颚式破碎机入料废气、颚式破碎机初碎废气、颚式破碎机出料及输送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5米的DA012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中转仓入料废气、中转仓出料及输送废气、石粉罐装车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5米的DA013排气筒达标排放。 3.破碎机入料废气、破碎机细碎废气、破碎机出料及输送废气、风选入料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4.5米的DA014排气筒达标排放。 4.二筛入料废气、二筛废气、二筛出料及输送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0米的DA015排气筒达标排放。 5.机制砂入料废气、机制砂废气、机制砂出料及输送废气、石粉罐装车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7米的DA016排气筒达标排放。 6.成品库底装车废气,经出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38米的DA017排气筒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排气筒编号修改为DA019;排气筒高度25.4m,其余与环评一致; 2.排气筒编号修改为DA020;排气筒高度25m,其余与环评一致; 3.排气筒编号修改为DA021;排气筒高度24.5m,其余与环评一致; 4.排气筒编号修改为DA015;排气筒高度21.8m,其余与环评一致; 5.机制砂环保措施纳入二期进行验收; 6.成品库底装车废气排气筒编号修改为DA016;排气筒高度38m,其余与环评一致; 7.项目新增成品库入料废气:废气经密闭罩+布袋除尘+排气筒DA017(40m)、DA018(40m)排放。新增2根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 项目新增成品库入料废气:废气经密闭罩+布袋除尘+排气筒DA017(40m)、DA018(40m)排放。新增2根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在该项目环****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完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124-2026-027-L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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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9059 | 6.85 | 0 | 0 | 2.906 | 2.9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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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沉淀池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卸料废气、给料机初筛废气、给料机出料及输送废气、除土筛入料废气、除土筛废气、除土筛出料及输送废气、颚式破碎机入料废气、颚式破碎机初碎废气、颚式破碎机出料及输送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25.4米DA019排气筒达标排放。 | 项目DA019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7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中转仓入料废气、中转仓出料及输送废气、石粉罐装车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25米DA020排气筒达标排放。 | 项目DA020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5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3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破碎机入料废气、破碎机细碎废气、破碎机出料及输送废气、风选入料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24.5米DA021排气筒达标排放。 | 项目DA02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2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4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二筛入料废气、二筛废气、二筛出料及输送废气,经设备及输送系统设置的全密闭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21.8米DA015排气筒达标排放。 | 项目DA01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7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5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成品库底装车废气,经出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38米DA016排气筒达标排放。 | 项目DA016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8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项目新增成品库入料废气:废气经密闭罩+布袋除尘+排气筒DA017(40m)排放。 | 项目DA017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9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 7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 项目新增成品库入料废气:经密闭罩+布袋除尘+排气筒DA018(40m)排放; | 项目DA018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4.3mg/m3,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中建筑石材“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 08)中3类标准限制 |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 厂区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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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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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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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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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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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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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