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25)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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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9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2026-06-15 16:00

******局:

你局《关于办理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原名贵****公司)办理****园区****科技园**大道与甘化经二路交汇处西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实际用地面积25181.23㎡(折合37.772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年07月01日止;补缴土地出让金0元。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附件: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政府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

****(原名贵****公司)


项目名称及申请事项

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土地坐落

****园区****科技园**大道与甘化经二路交汇处西北角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

土地证书号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

终止日期

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出让

25181.23㎡(折合37.772亩)

2075年07月01日

规划及建设情况

建设情况

调整前批准建设情况

调整后批准建设情况


****机关

**市**区自然**局

******局


实际使用面积

25181.23㎡

(折合37.772亩))

25181.23

(折合37.772亩)


土地用途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不小于0.4

不得小于0.6


建筑系数

不小于25%

不得小于35%


绿地率


采纳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基准地价(元∕㎡)

单位面积地价(元∕㎡)

按评估结果测算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新用途规划条件(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不小于0.6)

原用途规划条件(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不得小于0.4)


**正华房****公司

参照三里镇三级工业用地级别160元/㎡(折合10.67万元/亩)

276元/㎡(折合18.4万元/亩)

301元/㎡(折合20.07万元/亩)

0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及要求

根据《****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调整用途补缴地价。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276-301)×25181.23=-62.9531万元


****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原名贵****公司)办理****园区****科技园**大道与甘化经二路交汇处西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401号、实际用地面积25181.23㎡(折合37.772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年07月01日止;补缴土地出让金0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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