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第[01]号公告
招标内容:**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车站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车站结构工程。
包件划分:****车站结构工程。
致各潜在投标人:
****车站结构工程(方案编号:****(试))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修改澄清内容
关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4.3条款号中“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不予计息。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修改为[1、正常参与投标(中标人或未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投标截止前书面撤回投标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招标人终止招标作出终止决定后5日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书代写
关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4.4条款号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围标、串标的。(4)其他情形: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修改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①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②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提供虚假材料。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市**区新堂北路408号
联 系 人:刘建元
电 话:187****3965
电子邮件:****@qq.com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5日
******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土建施工06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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