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江县糖厂坡旧房改造工程1#、2#、5#项目购房信息及债权进行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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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厂坡旧房改造工程1#、2#、5#项目

购房信息及债权进行登记的公告

广大购房者(含还建户、非还建户、****商铺购买人)及各参建方、债权人:

****糖厂坡旧房改造工程1#、2#、5#项目建设资金紧张,导致项目建设停滞,购房者及债权人权益受到严重影响。为准确核实购房信息、保障后续手续办理及项目顺利交付,依法依规开展债权债务梳理与资产清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购房信息登记及债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1.还建户:****糖厂坡职工住宅楼1#、2#、5#栋的产权人及安置对象;

2.非还建户:****糖厂坡旧房改造工程1#、2#、5#项目非还建住房的业主;

3.其他购买人:****糖厂坡旧房改造工程1#、2#、5#项目车位、商铺、杂物房的业主;

4.权利继承人: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述购房权益的权利人,需同时提供原购买合同及权利转移证明文件。

(二)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县思恩镇**路2号(****)

联系电话:0778-****996

联系人:涂锦俏、陆薇

邮箱:****@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糖厂坡X号楼登记+姓名+电话)

(四)所需材料

1.购房人(或还建户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还建协议、车位/商铺/杂物房购买协议原件;

3.付款凭证(收据、转账记录、发票等);

4.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认购书、意向书、交款确认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

5.如为权利承继人,另需提供原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转移证明(如公证书、判决书、协议等)。

(五)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办理,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2.远程预登记:确无法到现场者,可将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单位先行预登记,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携带原件到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为有效登记。

3.每个购房合同或权益凭证仅限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六)信息保密承诺

本单位承诺:本次登记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及债权信息,仅用于本项目后续处置工作,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向任何****机关或法定程序要求除外)。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购房者相互转告,按时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放弃纳入本次统一核查范围,后续权益确认及项目交接手续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困难。

2.如发现同一房屋或车位存在多重销售、抵押等权利冲突情形,请登记人如实说明,我中心将予以记录并依法调查处理。

3.对恶意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登记或冒名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我****机关移送线索,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债权登记

(一)登记目的

通过对本项目全面开展债权债务梳理与资产现状清查,调查房源和建设现状、债权人、参建方等情况,追溯房屋权属,厘清法律关系,征集各方对项目后续处置的意愿,推动项目复工续建或依法清算,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登记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参建方、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方;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可委托代表或提供工资欠付证明);为本项目提供借款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房抵债协议的权利人;工程款、材料款、服务费等各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设计咨询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其他因本项目产生债权的单位或个人;债权继承人(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债权的,需提供原债权证明及权利转移文件)。

(三)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登记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债权登记以现场登记为原则,不设远程登记。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现场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存档):

1.主体资格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书;材料设备供货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借款合同、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以房抵债协议及相关债务凭证;工程款支付证书、欠款确认函、催款记录;农民工工资欠付证明、工资表、考勤记录、欠条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其他能够证明债权事实及金额的文件。

3.债权情况说明:登记人应填写《债权登记表》(现场领取),明确债权本金、利息(含计息起止时间及利率)、违约金、费用等,并写明债权的形成过程、债务人、担保情况、诉讼或仲裁状态、是否有以房抵债安排等,同时提供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

(五)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同购房信息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信息保密及数据使用承诺

本中心承诺:所有债权登记材料仅用于本项目债务核查、资产处置及后续方案制定,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法定程序要求除外)。登记结果不作为对债权最终确认的依据,但将作为后续清偿或重整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各参建方和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本次登记。本次登记结果将作为本项目后续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续建或清算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未登记者将无法纳入统一处理范围。

2.登记人须如实列明债权金额及性质,对所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登记(包括虚增债权、伪造印章、重复登记等),我****机关移送线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债权,登记时请一并提供裁判文书及执行情况说明。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我中心将予以优先核实。

4.债权登记不视为对债权的最终确认,我中心将依法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或接受询问。

5.本公告发布后,任何****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本项目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抵押、抵债等)。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特别提示:因本项目已停工,请各债权人尽快登记,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如有同一债权多人主张的情形,需一并说明。

三、公告发布及效力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渠道发布: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公告栏;

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所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内致电或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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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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