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舍煤业有限公司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追讨法院判款项目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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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院判款项目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1.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聘请****法院判款项目服务

1.2 项目编号: ****

1.3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1.4 邀请范围: 公开

1.5 项目所在地区: **省**市**区玉舍镇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招标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机构资格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2.****机关年度考核为合格; 3.近三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机关的处罚; 4.在民事、商事、劳动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专业优势; 5.在所在地行业或行业相关领域内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上发布。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以下简称“玉舍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成庆公司”),根据2024年6月5日******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黔0221民初6458号)判决如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被告****租金****040.4元(到2024年2月15日租金)及电费575389.8元,合计****430.2元;2024年2月15日至原告****煤厂之日的后续租金,按双方合同约定期间租金标准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4年10月30日贵****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4黔02民终2170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于案涉租金,二审予以明确计算至2024年7月15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2026年6月15日,****法院判款租金及利息未支付。****法院判款,采购人拟****事务所开展追讨工作。

4. 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

任何未在《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1

4.1 标段名称: ****聘请****法院判款项目服务

4.2 标段编号: ****-001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机构资格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2.****机关年度考核为合格; 3.近三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机关的处罚; 4.在民事、商事、劳动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专业优势; 5.在所在地行业或行业相关领域内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2026-06-25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9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其他

其他事项说明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联系地址: **省**市**县玉舍乡

联系人: 安刚 联系电话: 151****2734

项目监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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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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