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067/202606-0008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6-1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自然资函〔2026〕7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国****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国能**岔口镇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国能**岔口镇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项目代码:****),已列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黄发改环资〔2023〕19号),由****委员会备案。经审查,项目符合用地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北岸镇,申请用地面积0.96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81公顷)。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等用地标准,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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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