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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人民法院(2026)琼0105执恢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权利人刘经辉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70734 |
| 权利人 | 洪伟、刘炎频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7001GB02351F****0005 |
| 不动产坐落 | **市海府路61号之一省**大院11栋北楼第四层403房 |
| 备注 |
****规划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 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