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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现将****年制砂1.5万立方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省**市**县花塘乡农科村
3、建设单位名称:****
4、建设性质:**
5、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6、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分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生产区域面积约为3920m2,生活区域面积约为80m2。其中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员工生活区、三级沉淀池、加工区、****沙场、原料堆置区、变电房、过磅区等,年生产成品砂1.5万立方米。
8、联系电话:李工178****6733
二、公示
1、公示内容: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组意见
2、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