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6〕127号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社区下湾组通组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划,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水**交通条件促进乡村振**农民增收,同意你单位实施沅****社区下湾组通组公路。
二、项目名称:沅****社区下湾组通组公路。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社区、****社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北起于与龙兴路交叉口,沿规划路网向南布线,沿山体布线至**东岸,后沿江布线至下湾组。项目路线总长1.918km,路基宽8.0m,总用地规模4.77hm2。工程量为土石方283710m3,水泥路面15440㎡,涵洞140m/4道。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634.5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
1.****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
2.****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3.****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沅****社区下湾组通组公路(农村道路)项目选址意见》;
4.****交通局出具的《关于对沅****社区下湾组通组公路的行业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未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可以不实行招标,施工已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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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