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16 09:42
一、项目名称:****中心楼顶漏水维修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光彩大市场四区七栋24号
成交金额:14.176741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中心楼顶漏水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施工范围:****中心楼顶漏水维修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涂刷冷底油,涂膜防水,屋面卷材防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7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工程概算:14.998166万元
3.采购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
4.开标日期: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
5.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质量:合格
7.评审得分:81.33分
8.质疑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智汇云交易平台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纸质材料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中心4楼
联系人:惠毅
电 话:199****7399
代理机构:****
地 址:**县榴城镇碧桂园1号楼1单元101室
项目负责人:张愿
电 话: 153****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