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潍坊滨海海化能源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海化能源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49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化能源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本项目托现有1台220t/h(6#)和2台240t/h(7#、8#)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1台50MW背压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其中,热力系统、燃烧系统、除灰渣、燃料运输、化学水处理、循环水、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等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6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2%。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要求。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鲁发改项审〔2025〕159 号,项目代码:****)。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各经过一套“高效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盐泥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除尘”处理,由同一根15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2017)的要求。其他转运站、碎煤楼、干煤棚、灰库、渣仓等依托设施废气分别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依托现有全封闭干煤棚,并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规定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化水车间浓盐水、化水车间冲洗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等优先回用于煤棚喷洒、脱硫系统补水,剩余部分进入东大湾,经沉淀****集团纯碱厂;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库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布袋、废树脂及滤膜均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依托1处灰渣场,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暂存于灰渣场,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50.6t/a、215.15t/a、21.51t/a以内。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