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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5日-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058
通讯地址:**市御**恒****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037006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经开区100MW/50.55MWh 独立混合储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辐〔2026〕17号 | 2026.6.15 |
| 2 | 关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220千伏线路迁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辐〔2026〕18号 | 2026.6.15 |
| 3 | 关于宣医****研究中心 使用Ⅱ类医用X射线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辐〔2026〕19号 | 2026.6.15 |
| 4 | 关于**饲料厂及12****养殖场****养殖场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6〕23号 | 2026.6.15 |
| 5 | 关于**秦镇20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6〕24号 | 2026.6.15 |
| 6 | 关于宣医(大****公司 宣医****研究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6〕25号 | 2026.6.16 |